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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2025年度第1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大雁工业园区农场)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7日

土地征收公告

(大雁工业园区农场)

宜征公告﹝2026﹞015号

宜城市2025年度第1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时间:2026114日,批准名称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城市2025年度第1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文号:鄂政土批(襄)〔20266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已纳入宜城市2025年度成片开发建设方案,拟用于管道运输用地建设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宜城市大雁工业园区农场,共计批准征地0.5739公顷,其中农用地0.4259公顷,建设用地0.1480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宜城市人民政府授权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宜城市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次土地征收使用的补偿标准存在异议,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宜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宜城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宜城市大雁工业园区农场并已在宜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ych.gov.cn/)予以公布。

                       宜城市人民政府

                        202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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