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2-37142 | 分类: | 政务督查 | ||
发布机构: | 宜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公开日期: | 2022-06-08 | ||
标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城市2022年政务公开(政府网站 及政务新媒体)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城市2022年政务公开(政府网站
及政务新媒体)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宜城市2022年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工作考评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宜城市2022年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工作考评方案
宜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宜城市2022年政务公开(政府网站
及政务新媒体)工作考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工作,现就我市2022年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考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考评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二、考评内容
(一)政务公开。围绕2022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考评各地各部门主动公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考核:政策文件、规划信息、领导分工、机构信息、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财政预决算等情况。
(二)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围绕《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参照湖北省2022年考核全省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方式,考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情况。政府网站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功能应用、管理保障等;政务新媒体考核:渠道建设、信息发布、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估指标。2022年6月,制定宜城市2022年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指标(附件2)。
(二)开展采集初评。2022年11-12月,宜城市行政审批局按照评估指标,组织对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及政务新媒体进行数据采集、初评。
(三)终评打分送审。2022年12月,宜城市行政审批局对各地各部门终评打分,并形成全市2022年政务公开及政务新媒体考评情况通报,报市政府审定。
(五)发布评估结果。2023年2月,适时发布评估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已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以考评为抓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工作质效。
(二)各地各部门要对照绩效评估指标,客观、真实、准确、全面开展自查自评,针对发现问题积极加以整改,从而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目的。
(三)考评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考评内容、评分标准、时间节点进行考评,保证考评过程公平、公开、透明,保证考评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附件:1.考评对象名单
2.宜城市2022年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指标
附件1:
考评对象名单
经济开发区、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经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市重点产业服务中心、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供销联社、市生态环境局、鄢城办事处、龙头办事处、南营办事处、郑集镇、小河镇、刘猴镇、孔湾镇、流水镇、板桥店镇、王集镇、雷河镇。
附件2:
宜城市2022年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测评要点 | 权重 | 主要依据 | 备注 |
主动公开 | 公开渠道 | 政府信息 公开平台 | 1.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级栏目设置和名称是否规范,20%; 2.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与其他栏目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数据不同源等问题,30%; 3.是否提供检索和下载等功能,20%; 4.集中展示所属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页面)链接,30%。 | 4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机构职能 | 1.集中规范发布本地区各部门的机构设置信息,统一展现形式,40%; 2.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机构信息情况,60%。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
领导信息 | 栏目体系合理,能够按照领导职务等类型分类公开有关信息,100%。 | 1 |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 |||
政策文件 | 1.集中发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栏目体系合理,按照政策文件类型分类设置栏目,40%; 2.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信息(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及时更新),30%; 3.检查文件成文时间和上网时间间隔是否超过20个工作日,30%。 | 2 | 《条例》,第二十条,“(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逐步整理形成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制度文件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 |||
数据发布 |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用户使用习惯或业务逻辑分类设置栏目,20%; 2.提供数据查询功能,可按数据项、时间周期等进行检索,动态生成数据图表,并提供下载功能,40%; 3.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通过图表图解等可视化方式展现和解读数据,20%; 4.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 2 |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 |||
主动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行政许可、处罚结果 | 1.各地各部门的行政许可(含审核、备案)结果、处罚结果在本地信用网站或多平台公开,40%; 2.多平台公开的内容一致,要素完整,不得泄露身份证号等个人隐私信息,40%; 3.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 1 | 《条例》,第二十条,“(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1个县级部门 |
财政预决算 | 1..及时公开本单位2022年财政预算和2021年财政决算,80%; 3.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 1 | 《条例》,第二十条,“(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 | |||
主动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规范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等信息,80%; 3.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 1 | 《条例》,第二十条,“(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
惠民惠农资金发放信息 | 1.及时公开惠民惠农资金发放信息,8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 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县级政府要及时公开涉农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 |||
惠企政策 | 1..汇集公开本地区行业帮扶政策信息,40%; 3.公开本地区财政资金惠企政策信息,40%; 4.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 1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要求“(十六)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2022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区本领域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加强减税降费惠企政策公开。” | |||
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信息 | 1.公开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信息,8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 1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梳理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惠企政策……主动公开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信息。” | 1个县级部门 | ||
主动公开 | 招考录用 | 1.公开本地区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录用相关信息,8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 1 | 《条例》,第二十条,“(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九条 | ||
规划信息 | 1.集中公开本地本部门“十四五”规划发布、工作部署、推进情况等信息,30%; 2.同步公开规划解读材料(图解、音视频等形式),30%; 3.公开历史规划信息,20%; 4.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 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1.编制并发布本单位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8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的一致性、匹配度,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 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参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可在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 | ||
主动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公共资源交易 |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20%; 2.公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矿业权出让信息、国有产权交易信息、排污权交易信息、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等信息,60%; 3.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的一致性、匹配度,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
义务教育 |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20%; 2.公开教育事业发展情况、教育统计数据如学校、在校生、教师、办学条件、县级汇总数据等,民办学校基本信息、年检结果,财务信息、招生学校简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范围和结果,学生资助政策、优待政策、评优奖励标准及结果,教师培训、教师资格认定、教师管理信息,重要政策执行落实情况、教育督导信息,校园安全管理信息情况,60%; 3.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的一致性、匹配度,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 1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
社会救助 |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20%; 2.公开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投诉举报电话,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事由等信息情况,60%; 3.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的一致性、匹配度,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 1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
主动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养老服务 |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20%; 2.公开养老机构投资指南、养老服务扶持补贴、老年人补贴、养老机构备案、养老机构评估等信息,60%; 3.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的一致性、匹配度,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 1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
公共法律服务 |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20%; 2.公开普法讲师团信息,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辖区内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等信息,60%; 3.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的一致性、匹配度,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 1 |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
主动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就业 |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20%; 2.公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岗位信息发布,求职信息登记服务,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开业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信息,高等毕业生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等信息,60%; 3.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的一致性、匹配度,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 1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
城乡规划 |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20%; 2.公开城乡规划事项的意见征集、咨询、信访渠道;城市、镇、乡总体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部分村庄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以上规划脱密后的文本及附图等信息,60%; 3.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的一致性、匹配度,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 1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20%; 2.公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或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拟征收土地告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地听证通知书、听证处理意见,征地报批材料,征地批准文件,征地公告等信息,60%; 3.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的一致性、匹配度,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 1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
主动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保障性住房 |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20%; 2.公开年度建设计划,开工项目清单,基本建成项目清单,竣工项目清单,配套设施建设情况,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公租房申请受理及审核结果,配给房源信息,选房摇号公告,分配结果,配租配售公告,公租房资格定期审核结果,租金收取、减免情况,腾退、维修、调整情况,运营承接主体,评价结果等信息,60%; 3.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的一致性、匹配度,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 1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1.公开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等信息,8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的一致性、匹配度,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 1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 |||
农村危房改造 |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20%; 2.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申请条件、补助标准、竣工验收要求、认定结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信息,60%; 3.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的一致性、匹配度,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 1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 |||
涉农补贴 |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20%; 2.公开农机购置、耕地地力保护、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动物防疫等补贴申请指南、结果、监督渠道等信息,60%; 3.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的一致性、匹配度,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 1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
主动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公共文化服务 |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20%; 2.公开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辅导培训基层文化骨干,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文博单位名录信息,60%; 3.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的一致性、匹配度,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 1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
卫生健康 |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20%; 2.公开行政许可结果信息,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事项投诉举报电话及网上投诉渠道,10%; 3.公开表彰奖励结果、行政裁决书、义诊活动备案结果,公开预防接种服务机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儿童健康管理机构、孕产妇健康管理机构、老年人健康管理机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机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机构、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机构、中医药健康管理机构、传染性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机构、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基本避孕服务机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增补叶酸项目服务机构、死亡医学证明办理服务机构、医学诊断证明服务机构、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服务机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农村妇女两癌筛查服务机构、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机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服务机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综合医疗服务机构的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务项目、内容、流程、要求、举报电话及投诉渠道等信息,50%; 4.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的一致性、匹配度,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 1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 |||
主动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安全生产 |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20%; 2.公开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列入或撤销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信息,具体企业名称、证照编号、经营地址、负责人姓名等,事故通报,安全生产预警提示,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等信息,60%; 3.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的一致性、匹配度,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 1 |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 | |
救灾生产 |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20%; 2.公开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气象、地震预警信息,灾情核定信息,救助审定信息,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因灾过度生活救助,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捐赠款物等信息情况,60%; 3.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的一致性、匹配度,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 1 |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 | |||
食品药品监管 |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20%; 2.公开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信息,60%; 3.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的一致性、匹配度,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 1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
主动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乡村振兴 |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20%; 2.公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支援资金使用情况,扶贫项目库建设,年度计划,项目实施信息,60%; 3.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的一致性、匹配度,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 1 |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印发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
旅游 |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20%; 2.公开A级旅游景区基本情况,旅行社名录,旅游厕所建设情况,旅游提示警示,旅游安全应急处置,旅游市场举报投诉,文明旅游宣传等信息,60%; 3.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的一致性、匹配度,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 1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
统计 | 1.公开统计公报,年度、季度、月度主要统计数据,按国家规定对外发布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数据和重要统计调查相关数据等信息,8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的一致性、匹配度,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 1 |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
主动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交通运输 |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20%; 2.分类公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和补助政策信息,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管和养护管理信息,公路交通阻断信息,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评价信息、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客运相关服务信息等,水路运输监督检查结果信息;水路客运班线服务信息等,综合交通运输及多式联运管理服务有关信息,60%; 3.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 1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
政策解读 | —— | 1.网站发布针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的解读比例(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3个以本地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30%; 2.网站发布政策解读的解读形式(通过图文〔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解读),20%; 3.解读内容紧扣背景依据、政策措施、关键词等方面,10%; 4.政策文件制发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对本地区发布的政策文件进行解读,10%; 5.政策解读稿与被解读的政策文件相互关联的情况(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3个解读稿),30%。 | 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多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
管理保障 | 运维保障 | —— | 1.网站存在栏目空白、应更新未更新等情况,30%;(注:因空白、应更新未更新等原因已按其他指标扣分的,本指标项下不重复扣分) 2.网站首页及其他页面不能正常访问的链接数量(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30%; 3.网站不存在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现象等,20%; 4.三个工作日内办结“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留言,20%。(每超期1个,扣权重的5%,超期1个月或一直未办结的,每个扣权重的50%) | 2 | ||
管理保障 |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 1.2月20日之前发布2021年年报。与上年度比较,无简单照搬抄袭,40%;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格式编写年报,60%; | 6 | 《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
工作推进 | —— | —— | 1.政务公开保密制度,20%; 2.每月及时上报月度信息考核表,30%; 3.能够根据考评要求及时准确的更新本单位地方部门平台链接中的栏目,栏目内容与栏目设置不存在噪音。50%; | 40 | ||
政务新媒体 | 渠道建设 | —— | 1.开设本地政务新媒体账号(如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第三方平台账号等),在网站显著位置提供访问入口,40%; 2.按照“一单位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账号”的要求开设政务新媒体,30%; 3.各单位严格落实《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履行开设、变更、关停、注销职责,备案信息准确,30%。 | 2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政务新媒体 | 信息发布 | —— | 1.发布政务动态、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类政务信息,20%; 2.发布类账号(如政务微博、微信订阅号、头条号、抖音号等)实现每周至少更新1次的,服务类账号(如微信服务号等)每2周至少更新1次,40%; 3.页面适配移动端,20%; 4.移动政务服务信息与政府门户网站实现数据同源,20%; 5.发布与政府工作无关信息,不分场景“卖萌”“卖惨”、过度娱乐化的,每发现一个扣50%,扣完为止。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