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凡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哪些?每年能否变更?
答: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最低400元,最高9000元,开放400—9000元之间全部100的整数倍缴费档次,共87个标准;参保人员每年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一个标准缴费。对于当前最高缴费标准仍不能满足缴费需求的参保人员,可以开展个人资助,个人资助只针对当年,不能补缴往年,年资助标准与缴费标准一致,个人资助全部计入参保人个人账户。
3、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是多少?
答:政府对选择4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45元;对选择500元至7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81元;对选择800元至9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138元;对选择1000元至14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180元;对选择1500元至19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285元;对选择20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402元,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个人账户。
4、县政府对困难人群有哪些照顾?
答:对低保、特困、重度残疾和易返贫致贫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政府每年为其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5、领取养老金需要什么条件?
答:参保人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缴费、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终身。
6、不参保、不缴费,年老时能领取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吗?
答:2012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办理参保登记及待遇领取手续后,每月可领取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2012年7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参保、不缴费,到60岁时就不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7、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
答: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从2024年1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43元。县政府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加发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为1-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为16 -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26年及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3元的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含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其他收入)÷139
8、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资金怎么处理?
答: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养老金发至死亡当月,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并按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发放丧葬补助费。
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吗?
答: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之间也可按规定进行转移衔接。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10、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费?
答:参保人员若出现操作误缴等情形,可携带身份证、农业银行卡复印件、退费说明(代理人办理的需要关系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至谷城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税务窗口填写退费申请表,经税务初审后传递至人社部门进行退费(仅支持当年发生的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