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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2.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3.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吸纳1人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