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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生活费补助(简称“一补”)解读

信息来源:宜城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4日

(一)政策依据

1、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教规20176号)

2、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

(二)实施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小学、初中学校和特教学校。

(三)补助对象

1、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补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学生优先评定:一是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子女;二是脱贫户家庭子女;三是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四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五是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子女;六是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七是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2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脱贫户学生,以及非脱贫户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四)补助标准

1、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学期补助500元,初中生、特殊教育学生每生每学期补助625元。

2、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即小学生每生每学期补助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补助312.5

(五)申请时间

每年秋季学期,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六)发放形式

一补资金按学期一次性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银行账户中。

(七)工作程序(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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