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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供销联社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宜城市供销联社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7日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宜城市供销联社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市供销联社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众权益的重要工作来抓,主动作为,积极推进主动公开工作。现将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3,市供销社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并完善了《宜城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指南》、《宜城市供销政务公开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明确职责分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2023年度,我社通过宜城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共发布信息27条。其中:政策文件1条,财政资金3条,其他主动公开内容23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市供销联社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要求,切实抓好依申请事项公开工作。本年度我社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更好开展政务信息工作,我社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各部门,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一是坚持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保障公开信息先审查后发布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二是及时做好相关栏目更新,做到有信息立即更新,注重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按照“贴近百姓、服务群众、服务三农”的要求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做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五)监督保障方面。我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流程规范、合规。一是按照上级部门下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社实际,落实工作任务,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主动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畅通,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畴,通过严考核,明奖惩,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供销联社无行政执法业务,2023年未制发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 章

0

0

0

行 政 规 范 性 文 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 政 许 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 政 处 罚

0

行 政 强 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在今后工作中加以完善解决:一是信息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丰富。二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快时效。下一步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我社共收到政协提案两份,人大建议一份。其中政协提案为:关于设立宜城农产品网货电商中心的提案、关于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的提案。人大建议为:关于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的建议。市供销联社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严格按照提案办理工作程序,明确了分管领导负责,具体股(室)承办,责成专人督办。针对农产品网货电商中心的提案,我社近年来采取投资入股、金融贷款、共创品牌、服务带动等多种方式,支持助力系统内企业发展壮大电商产业,在引导电商产业发展上贡献了供销力量。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的提案和建议,我社多年来一直鼓励支持基层社、社有企业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出资领办、入股参办、共创品牌、共享利益、服务带动等多种方式,领办了多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为供销综合改革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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