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编制。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在宜城政府网(网址:http://ych.gov.cn/xxgk/bmptlj/bm/xzspj/zfxxgkzn/index.shtml)公开发布。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1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优化公开平台载体,强化队伍能力建设,及时修订《宜城市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指南要素信息,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办理结果、行政处罚决定,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依法行政、政务民生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有力的推动作用。
一是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及时修订《宜城市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办理结果、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执法信息,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指南要素信息,持续更新行政审批事项办事信息(包括审批事项的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审批结果等内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年在湖北政府服务网共梳理发布服务事项214项,行政许可事项203项;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本局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78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未出现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二是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我局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工作。2021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4件,均已按时办结。从申请渠道看,其中信函申请2件,网络申请2件。从答复情况看,其中予以公开1件,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相关政府信息3件。
三是加强机关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公开局机关信息收集和发布,所发布信息严格实行分管领导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有效。
四是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格式相关要求,在宜城政府网信息公开平台开通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五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全市11个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备案登记管理,同时清理了8个废弃未更新的新媒体账号。一年中经过强有力的监管机制,全力保障了全市新媒体平台的正常运行和更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必要文字表述。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20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必要文字表述。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必要文字表述。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单位主要问题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数据量较少,无法做到及时实时更新,保障数据的及时性,依申请公开回复周期较长。
后续将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增大公开数据量,尽量及时更新,保障数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将加强督查力度,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平稳展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对宜城政府网中的地方部门平台链接栏目中各单位的主页栏目进行了重新设置,规范了市直各单位和乡镇街道的主页栏目,同时根据不同的要求,也对不同单位做了差异化处理。在与各责任单位对接后,对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了标准化规范化的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