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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宜城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8日

宜城市司法局202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职责分工和责任落实,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3

0

3

0

0

0

0

0

2021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0件。未经复议直接起诉3件,已审结3件,2件裁定撤诉,1件判决驳回请求。复议后起诉0件。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0年度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0件。未经复议直接起诉2件,已审结2件,裁定撤诉2件。复议后起诉0件。2020年,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存在服务类信息公开不多,政策类信息不多,部分栏目信息公开的信息量不够等问题。

(二)上年度问题在本年度的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分析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结合实际不断改进。一方面提升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类信息公开,切实做好为民服务工作,完善网站服务功能。

(三)2021年度存在的问题:

1.信息发布主动性、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在业务信息更新上,有比较强的时效性和主动性,但在政策宣传解读、回应关切上的更新意识不足,且发布形式较为单一。

2.信息发布数量不平衡。信息公布集中于部门工作动态信息、重点领域中的公共服务与民生信息、其他信息发布数量少。

(四)下一步措施:

1.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的主动性和时效性,重点关注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信息。

2.在做好部门工作动态信息公布的同时,逐步增加重点领域中的公共服务与民生信息及其他信息发布数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机关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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