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宜城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整合了原质监、食药监、农业、粮食等部门检验检测职能,于2019年5月28日挂牌成立,中心主要负责为市政府统筹规划全市检验检测资源,参与年度检验检测计划的制定;承担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的工业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农产品、饲料及其他产品的监督抽查,检验检测等职能;负责建立社会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受理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可以委托的产品检验检测及其他技术服务事项。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宜城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信息工作考核等制度,主动在宜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各类信息8条;完善扶贫攻坚、检验检测结果等公示制度;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切实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夯实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公信力,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31948.0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条例》和上级的要求,中心在信息公开工作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自觉意识不强、信息公开工作力量不足、信息公开工作内容不全。下一步,我中心将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条例》的学习,总结以往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大对检验检测结果的公告力度,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宜城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宜城市交警巷1号;联系电话:0710-4229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