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水利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10—4212330。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条,其中涉及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5条,重大建设项目类信息7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5条、提案建议办理12条,其他类信息38条。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制订了受理流程,规定公开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了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客观、全面发布政府信息。
(2)认真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扬“店小二”精神,结合水利部门审批事项,再造流程、简化程序,做到所有的审批事项全部入住大厅,一个窗口受理,一个流程办完,大大优化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指定专人认真办理“12345”热线和湖北阳光信访工作平台。全年我局共办理“12345”公共服务热线223件,湖北阳光信访平台20件,完成率达100%。
(3)严格把好信息安全关。注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建立了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公开政府信息前,首先由具体经办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再由分管领导对初步意见进行审核,最后由领导决定是否公开。在公开发布的信息中,没有出现涉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政府信息,也没有发生任何泄密事件。
(三)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组织领导,对公开内容是否规范、公开载体是否建立、社会承诺是否兑现、群众办事是否满意等进行重点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确保局内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运行。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股室。将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评估指标,促进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缺乏系统化学习培训。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学习,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信息联络人员与局属单位的衔接与沟通,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持续有序、高效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机关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