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宜城市教育局机构设置
机构地址:宜城市西街23号
电话:0710-4261573
机构职能 :
根据宜城市机构改革相关要求和宜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教育局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宜机编〔2019〕22号),为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精简机构、规范职能、强化职责,完善管理体制,经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教育局内设机构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1、为规范机构名称,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一律称“股”。
2、调整后,市教育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团工委)、机关党委(秘书股、纪检监察股)、人事股(老干股)、规划财务股、基础教育股、学校安全管理股、教师工作股(语委办)、职教成教和学前教育股(行政法规)、教育督导股、学生资助与学校后勤管理股、教育工会(妇委会、关工委)等11个。
二、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1、办公室(团工委)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起草重要文件;负责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协调、组织安排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以局名义发文文稿的审核和来文运转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宣传通联信息、电子政务、网络维护管理、办公自动化技术和设备保障与维护、机关干部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机要、保密、印章、文书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综治安全等工作;负责教育年鉴史志编撰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法治和民兵武装(预备役)工作;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教育问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订全市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规划,指导督办、协调处理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梳理;负责来信来访接待、登记和一般性的政策咨询答复,负责信访件的转办、督办和落实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扶贫工作;承担局招商引资等中心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关党委(秘书股、纪检监察股)
负责教育局机关党建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工作,负责对机关干部的年度考核(目标考核)、评先表模、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局党的群众工作,落实“三访一促”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行政监察,规范学校办学和教师从教行为,受理群众检举控告,查处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教职员工违纪违规问题;负责完成市纪委监委及其他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调查、案件查办任务。负责系统内干部离任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人事股(老干股)
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人事制度改革方针、政策,深化教育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及各项机制建设,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外事、“双拥”等工作;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全面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教育管理体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教师的调配、招聘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表彰、专家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申报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初审工作;负责全市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协调指导落实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需求信息、毕业生资源统计和供需信息交流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申报办理教育系统到龄教师退休手续;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规划财务股
负责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布局调整方案,指导全市教育资源优化配置;负责编制下达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协调中小学校校园规划工作;指导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和投资规划工作;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管理;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筹措与使用;落实上级教育经费投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负责学校收费管理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财会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经费收支管理,负责拟订学校及单位基本建设经费分配方案和基本建设日常管理;负责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教育经费预算、决算,监督预算执行,负责全市非义务教育学校(单位)财务核算;负责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本级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学校、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职工工资福利、保障待遇的拨付发放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的筹措与管理。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基础教育股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提升全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参与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材建设,组织地方教材的编写和申报,负责中小学教学用书和教辅资料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信息化、图书、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各类专题教育和科普工作,管理中小学各种竞赛活动;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学生学籍管理及毕业证书审验;负责落实全市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教育、艺术教育、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军事训练及相关活动;指导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及其研究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指导青少年校外活动和新时代青少年文明实践活动;指导全市民办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开展校外教育;负责普通教育中外友好学校交流合作的审核。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学校安全管理股
负责管理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治安综合治理、校内安全保卫和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对校车监管和考核;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学生的法制纪律教育、普法教育;协调、指导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学校校舍、实验器材、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的监控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各类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校园及周边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及数据发布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教师工作股(语委办)
负责全市教师队伍的培训和管理;统筹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及中小学校长的培训;组织和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督促落实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学历达标和高一层次学历提高工作;组织实施“名师、名校长”工程建设,负责全市各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的评选、推荐、培训和管理;负责全市教育讲师团的组织与管理;负责外籍教师的聘请、审核、申报和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规、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职教成教和学前教育股(行政法规)
负责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工作,做好教育局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的服务、监督、协调会商、现场勘查等相关工作;承担教育局“放管服”工作;负责教育政策法规落实;负责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等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股室对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参与编制全市学前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学生学籍的初审、管理;指导职业学校的实用基地、骨干专业和实验室建设;统筹指导全市农村、企业、社区综合教育改革,配合、协调人社、农业等部门制定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规划,指导组织中小学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9、教育督导股
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教育督导制度和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年度督导计划和督导方案;负责对镇(办)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督导,对各地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情况、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及教育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专项督导;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工作;督办落实各类学校目标管理评价体系,形成科学的目标管理运行机制;指导省、市级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负责县级示范学校的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县级兼职督学的资格审查,聘请和管理,组织培训督导人员;负责组织开展各类教育监测工作;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学生资助与学校后勤管理股
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学生资助政策,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政策宣传,制定和完善全市各学段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负责加强资助队伍建设,明确岗位职责,开展业务培训;负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负责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受助情况等信息汇总、统计上报和资金申请拨付、资助台账建立等工作;负责推进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救助工作;负责抓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应用、维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中小学资助资金发放和政策落实情况。
负责抓好学校以食堂、宿舍、环境等为重点的后勤管理工作,确保学生食品安全,校园环境卫生;抓好校园内学生消费市场管理,确保校园消费市场管理规范,健康运行;抓好校园责任险等政策性险种的宣传、投保和学生平安保险等商业险种保险知识的宣传工作,协调处理好校园责任的投保、出险理赔工作,努力转移学校安全风险;指导学校抓好学校基地建设与管理,对学生开展劳动实践锻炼,积极培养学生劳动实践能力;抓好学校日常卫生防疫管理,落实好学生健康体检,确保学生身体健康成长;负责涉及教育系统创卫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教育工会(妇委会、关工委)
负责教育系统工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负责推行教代会制度,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工作;抓好师德教育工作,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评估和指导,确保工会维护职责的落实;落实生活保障和“送温暖”工作的实施,保障职工的生活福利,完善教职工利益保障机制;抓好社会事务管理与创新、社区服务工作;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的文化建设;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做好妇女儿童的保护工作;指导在校留守儿童关心关爱工作;组织开展有益于妇女儿童身心发展的活动;负责抓好未成年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做好老区教育和关工委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宜城市教育局党组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