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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9日
索引号: 011158671/2025-23860 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宜城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日期: 2025-09-09
标题: 宜城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文号: 宜卫健答字〔2025〕12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尊敬的罗俊涛委员、李厚强委员、魏明委员、李申群委员、陈辉委员、刘泽宇委员:

们在市政协七届次会议上《关于加强我市学校医务室监管,确保校园医疗安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校医务室建设重要性及强化监管的落实情况

(一)完成调查摸底

我局联合市教育局对全市中小学医务室及校医配备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全市共有5个学校设置了医务室,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这5所学校医务室的人员资质、设备配置、药品器械管理、医疗质量、医废处置、传染病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存在人员、设备配备不到位、学校卫生履职不充分、诊疗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下达了监督意见书,督促及时整改。

(二)加大监管力度

将学校医务室纳入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年度工作计划,每学期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检查,重点监管医务室依法执业、医疗质量、药品管理、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控等核心环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健全部门协同机制

与市教育局建立“校医室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机制”,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检查发现的问题,联合制定整改方案并督办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同向发力”的监管格局。

二、关于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与培训的落实情况

计划于2025年9月开学前,联合市教育局举办“校园卫生安全暨药械安全专题培训班”,实现全市学校医务室从业人员、学校卫生工作负责人全覆盖。主要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质量核心制度等法规和制度,并开展急救技能实操训练,切实提升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与实操能力。

三、关于规范校医队伍建设与诊疗行为的落实情况

(一) 加强校医队伍建设

对已设立的医务室督促配齐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师,完善设施设备(急救设备),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对未按要求设立医务室的学校,会同教育部门编制设置规划,指导学校按要求和标准设置医务(保健)室,配齐校医和保健人员。联合教育部门对校医(保健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岗前培训(参加全科医师培训、医院进修),提高他们诊疗水平和保健工作能力。

(二)加强药械管理

建立药品器械“采购-储存-使用”全流程监管机制,严格落实药品“规范购进渠道、符合储存条件、及时清理过期药械、留存处方档案”等要求,定期开展校园药械安全专项检查;在学校医务室使用电子处方,实现药品使用全程可追溯,从源头防范用药风险。

四、后续办理工作意见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化校园医务室监管工作,确保提案落地见效。

(一)强化动态监管

动态更新医务室监管台账,严格落实每季度1次专项检查,建立“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复核销号”闭环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提升队伍素质

将校医培训常态化,每年定期组织2次专业能力培训与法律法规学习,覆盖政策解读、急救技能、药械管理等内容,全面提升校医队伍综合素质。

(三)加强校园卫生

指导学校落实传染病预防措施,开展防控知识培训和健康教育。联合市教育局定期检查校园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控、内设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安全等,建立问题整改闭环机制,保障学生健康安全。

感谢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宜城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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