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2-36639 | 分类: | 文化;其他 | ||
发布机构: | 宜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日期: | 2022-11-27 | ||
标题: | 关于《襄阳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2021年2月1日,襄阳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正式印发《襄阳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2019年3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加快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襄政发〔2019〕7号,以下简称《文化产业若干政策》)出台,文件从市场主体培育、土地供给、文化投融资、文化开放、特色产业扶持、文化人才等六个方面,明确了对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支持范围。由于《文化产业若干政策》提出的措施较为原则、抽象,要推动政策落实落地,需要制订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
为了推动《文化产业若干政策》落实到位,2020年6月,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座谈会决定由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襄阳市加快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为此,市文化和旅游局迅速组织专班、指派专人,启动《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经过多次征求意见,七易其稿,按程序报批,《实施细则》于2021年2月1日正式出台。
二、《实施细则》创新之处
一是坚持便民导向。结合当前“无申请兑现”改革精神要求,我们解放思想,破除方便部门管理的惯性思维,优化文化企业营商环境,最大程度精简审批环节,主动服务企业,落实惠企政策。将示范园区(基地)奖励、新进“四上”文化企业奖励、新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新获批品牌建设奖励和新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奖励,以上五类奖励采用“无申请兑现”模式,尽力扩大“无申请兑现”覆盖面。同时,对于剥离文化产业企业奖励、固定资产投资类奖励等申报兑现奖励项目,我们尽最大努力简化申报程序。如剥离文化产业企业奖励,企业只需要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记录即可。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结合相关奖励项目兑现的实际情况,对电影电视企业奖励、电影电视作品奖励、动漫作品奖励等专业性强,业务比较集中,且暂无符合条件的此类业务发生,不再明确奖励兑现流程,由市委宣传部等部门按《文化产业若干政策》相关规定直接执行。
三是坚持防范风险。如固定资产投资类奖励,规定凡享受了配套商住用地扶持政策的企业不纳入奖励范围,申请项目要手续健全,项目投资额必须全部落实到位,避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虚假套取奖励资金的情况,切实筑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防火墙”。
三、主要内容
(一)奖励对象基本条件
一是本政策中的文化产业和文化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名录,面向市场从事文化及相关产品生产的各类所有制经营性行业和企业。
二是申报单位近五年未受行政、刑事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近五年未受行政、刑事处分。申报单位和个人无严重失信行为,目前未受司法、行政机关调查。
(二)奖励细则
一是“无申请兑现”奖励项目。无须申报,由办理单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确定奖励对象和额度,直接兑现奖励。包括示范园区(基地)奖励、新进“四上”文化企业奖励、新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新获批品牌建设奖励和新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奖励五类奖励项目。
二是申报兑现奖励项目。每年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文化产业发展奖励政策申报通知。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按要求组织相关单位申报。包括剥离文化产业企业奖励和固定资产投资类奖励两类种奖励项目。
三是其他兑现奖励项目。电影电视企业奖励、电影电视作品奖励和动漫作品奖励三类奖励项目,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按《文化产业若干政策》相关规定直接执行。
(三)调整的政策项目
一是《若干政策》中个转企奖励、文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因奖励项目设定模糊、工作要求调整等原因,需进一步修改完善,暂不纳入本实施细则奖励。
二是贷款贴息补助待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或著作权质押贷款工作启动后再进行奖励。
三是上市挂牌企业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襄政发〔2019〕4号)奖励。
(四)资金核拨程序。对资金拨付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
(五)监督管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