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2-36298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宜城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日期: | 2022-11-30 | ||
标题: | 宜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农村客运、出租车、客渡船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根据鄂财建发〔2022〕48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共下达我市2020年度农村客运车辆油补助资金606万元,农村水运油补助资金32万元,城市出租车油补助资金181万元,共计819万元。这笔资金分为两块:第一块为直达个人(企业)的油补资金,额度为486.4万元,其中:1.农村客运车辆油补资金为349.4万元;2.出租车油补资金105万元;3.客渡自航船舶油补资金32万元;第二块为用于发展公共交通等的燃油补助退坡资金,额度为332.6万元,其中:1.农村客运油补退坡资金为256.6万元;2.出租车油补退坡资金76万元。根据宜城运管、海事部门提出的意见,拟定分配方案如下:
一、补助原则
坚持“及时、足额、直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工作程序、兑付政策和补贴明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2020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落到实处。
二、补助对象
(一)2020年持有运管部门批准的合法证件,并在我市从事合法营运的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农村客运班线是指县内或毗领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线)、城市出租车。
(二)2020年持有海事部门批准的合法证件,并在我市政府审批渡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规定从事客渡的自航船舶。
三、直达个人(企业)的油补资金分配方案
(一)市内农村客运车辆油补资金分配方案
目前共有农村客运车辆213台,其中:中巴车184台,小型面包车29台。2020年度先后有6条线路,30台车辆行驶证未年审、报废、停运,其中:报废车辆24台(鄂西15台、小河7台、王集至板桥2台);停运车辆6台(李当2台、东方2台、护州2台)。按照实际营运天数分配,报废、停运后终止给予燃油补贴。鉴于新增村村通30台车辆的长度4.64米,与其他客运车辆的长度不一致,参照周边县市油补分配办法,燃油补贴分配方案为:
1.中巴车184台,全年共营运天数61359天,按每台每天补贴金额44.69元,184台共补贴金额2743825.27元。
2.小型面包车按中巴车长度比例进行分配。中巴车身(机动车登记证书)平均长度为(5.9+6.6+7.2)米÷3=6.56米。小型面包车长4.64米÷中巴的长度6.56米=0.70,因此小型面包车按中巴的70%比例进行分配。小型面包29台,全年共营运天数10279天,按每台每天补贴金额31.26元,29台共补贴金额321322.17元。
中巴、小型面包共补贴总金额3065147.44元(中巴、小型面包车油补分配明细附后),剩余部分428852.56元,用于辖区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的郑集、雷河火车站、东方、新街、邓林、朱市6条农村客运班线和新增26车辆新能源公交车公交化改造费用和公交车营运亏损补贴。
(二)出租车油补资金分配方案
此次省财政厅下达的2020年度出租车直达个人的油补资金额度为105万元,2020年度在籍出租客运车辆为141台,按台平均分配。即:每台为7446.81元∕年。(出租车油补分配明细附后)。
(三)客渡自航船舶油补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市港航所(海事处)研究的意见,具备以下条件的客渡自航船舶享受成品油价格补贴:1.经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置的渡口渡船;2.渡船持有合格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渡工)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证书;3.渡口所有人(经营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文明渡运,全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4.渡船安装GPS、AIS、CCTV系统,并在航行、运送乘客上下船时保持常开。
下列渡船不列入补贴资金的发放范围:1.未持合格有效证书、证件的渡船;2.汽车渡口渡船、驳船;3.多次违法违规渡运、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参与渡运的渡船;4.长时间停运渡船;5.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不予发放的渡船。
为确保我市水路客运的补贴能够顺利实施,考虑到我市渡口受补平衡,参照沿江其他县(市、区)水路客运补助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2020年渡船补贴标准按(总补贴金额÷总功率×船功率)进行补贴。
通过核定,2020年实际应发放补贴渡口渡船15艘。其中:1.GPS开启率未达到90%以上的郑集郭安渡口鄂宜郭安机渡8号1个渡口扣减10%的燃油补贴资金;2.石孙渡口受自然因素影响未正常渡运,按季节性渡口发放5-9月份油补。
2020年我市水路客运成品油补助资金为320000元,GPS开启率达到90%以上的13艘渡船按100%标准发放,共计290171.66元;郑集镇石孙渡口2艘渡船按季节性渡口发放5-9月份油补,应发油补资金11559.6元,全市15艘渡船实际共发301731.16元,节余18268.84元(补贴分配表附后)。
四、燃油补助退坡资金使用方案
2020年度省财政厅下达我市燃油补助退坡资金额度为332.6万元,其中:农村客运油补退坡资金为256.6万元;出租车油补退坡资金76万元。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关于“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结合本级资金安排情况,加大整合力度,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专项转移支付整合使用,报同级政府批准”规定,建议将2020年度农村客运车辆补贴资金剩余部分428852.56元及客渡船节余油补18268.84元整合进燃油补助退坡部分,按照财建〔2016〕133号文件要求统筹使用。按此方案,2020年度实际共有退坡油补资金3773121.40元。
为慎重使用好上述燃油补助退坡资金,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以下使用方案:
(一)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中关于“调整后的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助资金继续拨付地方,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出租车、农村客运补助,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2020年度3773121.4元的燃油补助退坡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公共交通、农村客运补助、农村客运车辆、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四个方面。
(二)2019年2月我市新增46辆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投入运营,每年经营亏损在200万元以上,而市财政没有给过亏损补贴。鉴于上述实际情况,拟将退坡资金的80%左右安排用于发展公共交通补贴,20%用于农村客运补助。
(三)安排用于发展公共交通的补贴资金由宜城市楚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安排用于农村客运补助资金分别由宜城市运管所、宜城市顺达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安排用于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的资金由宜城市港航所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四)上述燃油补助退坡资金3773121.4元待财政局拨入交通运输局后,由交通运输局分别拨付给资金使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