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2-35417 | 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工商 | ||
发布机构: | 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2-11-26 | ||
标题: | 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帮扶餐饮、住宿、零售个体户相关措施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一、登记许可容缺受理
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更大力度推行容缺受理、网上办理。对不涉及前置许可的登记事项和由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的事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基本符合要求,仅部分关键申请材料需要完善和补充的,予以先行受理,申请人书面承诺并限期补齐资料。倡导不见面审批,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全覆盖。
二、免费培训考核
为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提供线上免费培训,帮助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实施市场主体歇业制度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决定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歇业期间,市场主体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四、指导信用修复
开通信用修复专线,为市场主体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开通电话咨询和辅导服务。
五、严查涉企“三乱”问题
聚焦行政事业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航运交通、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商业银行等重点行业领域,严厉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三乱”问题,特别是不落实停征免收有关收费项目、不按要求降低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涉企收费行为,推动各项降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加大柔性执法力度
不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对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违法行为,优先运用行政辅导、行政建议、行政提示、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原则上“能教育不处罚、能改正不罚款、要罚款按下限”,让中小微企业不因“小错”影响生存和发展。
七、优化服务食品市场主体
对申请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企业,未达到基本条件的,实施一对一指导帮扶。将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双随机检查等整合开展,将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指导督促工作相结合,减少对企业的检查频次,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