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07757 | 分类: | 应急管理 | ||
| 发布机构: | 宜城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5-03-12 | ||
| 标题: | 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城市尾矿库包保责任制》的通知 | ||||
| 文号: | 宜非煤安专办〔2025〕4号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城市尾矿库包保责任制》的
通 知
市经济开发区,市矿山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两办厅字〔2023〕21号)文件要求,现将《宜城市尾矿库包保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城市非煤矿山专委会办公室
(宜城市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5年3月12日
宜城市尾矿库包保责任制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有关规定和政府、部门、企业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两办厅字〔2023〕21号),将宜城市尾矿库包保责任制安排如下。
一、全市尾矿库基本情况和现状
全市现有尾矿库2座。分别为:嘉施利(宜城)化肥老磷石膏渣场、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新磷石膏库。
(一)嘉施利(宜城)化肥老磷石膏渣场:正常运转磷石膏渣场,按尾矿库管理,主体责任单位为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二)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新磷石膏库:正常运转磷石膏渣场,按尾矿库管理,主体责任单位为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二、包保原则
全市尾矿库实行市领导、镇领导、镇安办主任、安全监管部门领导和企业负责人五级五人包保。尾矿库由分管或协管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市政府领导包保;镇、部门包保,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管负责的原则包保;企业包保,由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包保。市安办根据市政府、镇、部门领导分工及时调整和更新包保人员名单。
三、包保责任
(一)市政府包保领导的主要责任:一是定期开展包保尾矿库安全检查;二是听取乡镇和部门关于包保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包保尾矿库突出问题和难点工作;三是对包保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或责成相关部门进行督办落实。
(二)镇和部门包保领导的主要责任:一是开展尾矿库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宣贯;二是定期开展包保尾矿库安全检查,并对检查隐患进行整改督办;三是对市领导交办的事项和隐患进行督办;四是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五是积极为企业服务,协调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一是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是做好各级包保领导检查反馈问题和隐患的整改;三是做好各级领导包保检查记录。
四、包保要求
(一)包保检查的方式。包保的市、镇、部门领导可以单独对包保的企业开展包保检查,也可以采取市领导组织、部门提请的方式联合开展包保检查。包保检查时,可以组织或聘请专家参与。
(二)包保检查的次数。各级领导开展检查的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得少于2次。检查时间由包保人员确定,检查时间最好定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点和企业矛盾问题突出的时候。
(三)隐患问题的处理。市领导包保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可以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处理。镇和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以本部门名义下发相应的执法文书,并督促整改,开展复查验收。镇和部门检查发现不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隐患和问题时要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请求相关职能部门解决。
附件:宜城市尾矿库包保公示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