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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2日
索引号: 011158671/2023-26549 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宜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7-12
标题: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起草说明
文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1.编制目的

为做好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供水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城市供水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市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宜城市境内因自然灾害、工程事故、公共卫生事件、恐怖袭击引发的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大范围或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工作。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6.2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 8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2018版)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158号)【2020.3.27】修正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19]第70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

《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2015年5月28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2015年81起实行)

《湖北省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宜城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2022版)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预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预案。

4.工作原则

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市住建局的职责,明确内部各科室、各下属单位、供水企业、咨询机构的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供水事件。

4.2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市住建局为主体,统筹安排各部门各单位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与合作,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预防工作。

4.3  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城市供水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应急报告、预案启动、应急程序等,落实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件应急责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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