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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宜城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5日
索引号: 011158671/2024-30028 分类: 工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其他;标准
发布机构: 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4-11-05
标题: 2024年宜城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文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产品每批次抽取样品数量为1台,采用非破坏性现场检验,不另抽取备样

2 检验依据

 1 车载充电器型电动自行车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铭牌

GB 17761-2018

GB 17761-2018

2

整车编码

GB 17761-2018

GB 17761-2018

3

号牌安装位置

GB 17761-2018

GB 17761-2018

4

产品合格证

GB 17761-2018

GB 17761-2018

5

整车质量

GB 17761-2018

GB 17761-2018

6

尺寸限值

GB 17761-2018

GB 17761-2018

7

脚蹬间隙

GB 17761-2018

GB 17761-2018

8

防碰擦

GB 17761-2018

GB 17761-2018

9

蓄电池防篡改

GB 17761-2018

GB 17761-2018

10

使用说明书

GB 17761-2018

GB 17761-201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 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 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 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 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 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 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 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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