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17961 | 分类: | 应急管理 | ||
| 发布机构: | 宜城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5-07-15 | ||
| 标题: | 市安防减救委关于印发宜城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
| 文号: | 宜安防减救〔2025〕1号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市安防减救委关于印发宜城市安全生产和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宜城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城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
宜城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
2025年工作要点
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2025年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以及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工作要求,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和体系建设为抓手,狠抓风险防范、深化专项整治,提升灾害“防、抗、救”一体化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事件,为宜城市加快实现“千亿级、五十强、幸福城”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一、推动安全生产尽责担当
(一)压实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制定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2025年度任务清单。推动各地各部门认真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在平常、抓在日常、落在经常。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类培训班重要内容。各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主任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判会商和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责任单位:市安防减救办牵头,市各专业委员会、市安防减救委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按照职责负责〕
(二)压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各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认真开展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优化市安防减救委专委会机构设置,将农业机械专委会调整为农业农村专委会,建立生态环保专委会、水利专委会,督导各专委会落实具体办事机构,实现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全覆盖、人员全到位。督办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的通知》《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通知》,强化已明确的新业态、职能交叉领域安全监管;持续梳理并更新完善新兴行业领域清单,明确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紧盯“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推进解决“只管有证、不管无证”“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安防减救办牵头,市各专业委员会、市安防减救委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按照职责负责〕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完善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积极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惩戒机制,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题培训和履职能力培训,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和定期复核培训。严格落实安全总监职级待遇和专业背景要求。持续强化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督促保险机构履行安全生产服务职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从业人员“三级培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督促企业定期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全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事故灾害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各专业委员会、市安防减救委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委会全会,通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重点工作。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措施,优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合理设定评价指标。聚焦阶段性重点任务、重点行业专项治理、重点时段突出问题,强化全过程督促指导,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每季度对各专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通报,督促各行业监管部门履职尽责。(责任单位:市安防减救办)
二、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深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行动。持续推进“12345”行动计划,规上企业落实“12345”要求覆盖率100%,发展一批标杆企业。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推广实行“以师带徒”制度,新招员工日常安全教育普及率达100%,企业“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基本建立。全面推行信用修复制度,对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及时整改的,不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对屡教不改、罚而不改的,实施联合惩戒管理。(责任单位:市各专业委员会、市安防减救委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行动。抓住“关键少数”,重点开展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工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文博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分行业领域组织对学校、医院、养老服务、儿童保护、残疾人服务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开展培训。持续推动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爆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纳入培训重要内容,完成“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培训全覆盖。依托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进一步丰富完善教育培训、实训实操、教学科研、公众体验等功能,开发特色课程。(责任单位:市各专业委员会、市安防减救委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七)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贯彻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必查内容,加大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学习掌握情况的抽查检查力度,采取现场询问、现场测试等形式,核查真实情况。完成工贸、机械、建材、轻工等领域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实现“一张清单检查、一个标准排查、一套流程整改”。定期收集宣贯其他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责任单位:市各专业委员会、市安防减救委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按照职责负责〕
(八)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建立高危项目源头立项决策机制,严禁被淘汰的落后不安全产能落户,对有重大安全风险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危化品、矿山、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未达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不能许可和开工,严禁“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推动企业建立并运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机制,围绕“人、物、环境、管理”等要素,定期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动态排查、及时上报、闭环整改。建立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专业人员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依托“应急指挥一张图”“风险隐患预警平台”,构建风险预警、部门督办、企业整改的风险防控体系。〔责任单位:市各专业委员会、市安防减救委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按照职责负责〕
(九)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加大危化品(危险货物)、矿山、尾矿库、建设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持续推动燃气用户加装燃气安全“三件套”,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安全技能。按照省、襄阳市统一部署,加快电气焊作业培训及用工改革,在重点行业领域电焊设备试点推行“加芯赋码”“证书匹配”“扫码应用”。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用工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鼓励推广企业全面落实“四知卡”制度,通过明晰岗位风险、岗位不安全行为、安全生产检查要求、应急处理措施,精准提高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持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采取“逢查必考”的方式,提升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编和预案演练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企业建立员工岗位应急“关、避、喊、报、助”五步法,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责任单位:市各专业委员会、市安防减救委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各专业委员会、市安防减救委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十二)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质效。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把矿山安全准入关。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机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一库三机制”。推动“三个一批”,分类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开展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和安全培训专项监管监察执法,推动总工程师进领导班子。推动在产非煤矿山在2025年底前取消外包采掘(剥)施工队伍。督导企业强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重大灾害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动态达标考核和重大隐患实行台账销号管理、动态清零机制。健全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全面提升矿山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通过人防、物防、技防,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责任单位:市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按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消防安全监管质效。以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为主线,持续推动冬春火灾防控、畅通消防“生命通道”、“两违”等专项治理,坚持“抓大防小、控新改旧”,围绕六类致灾因素和“六两”场所,聚焦重点单位,分行业、分领域组织专项整治,开展联合督导、联合检查、联合整治。聚焦重点区域,发动基层组织强化排查整治,坚决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推动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消防救援所履职尽责,加大防消联勤工作。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比武竞赛活动,以赛促练,提升专职消防队伍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按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质效。组织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深化硝酸铵、硝化工艺、油气储存等重点企业专项治理与指导服务。推进高危工艺企业实施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提升和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更新改造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持续开展危化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发挥信息化监管效能。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大力推进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建设,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严防未严格对标建设、进度滞后、“建用两张皮”等问题。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严厉打击违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为。〔责任单位:市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按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质效。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完善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多部门常态化协作机制,深入推进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寄递行业综合治理,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多部门协作配合。加强网约车、互联网道路货运车辆等新业态协同监管。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严格“四类重点船舶”安全管理,持续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责任单位:市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按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质效。持续巩固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促进工匠职业技能与综合素质稳步提升。严格执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预防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高大支模架及脚手架工程、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标准化工地创建、专项方案管理,紧盯有限空间作业、动火、电焊等高危环节,查处违规行为,发挥红黑榜推优促改作用,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坚持生产安全事故“一案四查”、三个“一票否决”和“三个一律”制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按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质效。推动工贸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持“小切口、抓关键”,聚焦粉尘涉爆、涉危化品、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重点领域和特种作业,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分级分类监管执法要求。对接入监测预警系统的重点粉尘涉爆企业开展在线监管,逐步实现“线上”风险监测预警和“线下”监管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持续对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大力推进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负责制。推动《工贸行业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引》落地落实。持续推行“四知卡”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防范工贸行业一般事故安全指引》宣贯力度,指导小微企业做好事故防范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科经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强化民爆领域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强化学校实验室、学生宿舍、教室等安全管理,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防溺水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抓好文旅项目建设选址、监测、环评、施工许可、安全评估、运营维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A级旅游景区建立健全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开展变型拖拉机“路面清洁”行动,有序推动农村沼气设施分类处置,持续开展畜禽养殖场(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一件事”全链条整治
(十八)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整治。大力宣贯《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动新标准落地生效;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稳步推进电动自行车老旧锂电池健康评估、报废回收和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充电设施建设,根据城市整体规划科学合理规划停放充电设施。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事故全链条溯源调查机制指导意见》,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和交通事故全链条溯源调查。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进楼入户等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加强路面执法,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以及市安防减救委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鄢城街道办事处、龙头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负责)
(十九)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一件事”全链条专项整治。每月开展燃气领域联合检查“扫街”行动,加强燃气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餐饮场所开展燃气安全“回头看”,督促餐饮用户安装并正确使用燃气安全“三件套”。加快推进宜城市聚晟燃气有限公司扩建,提升储存、供应能力。推动重要节点安装智能物联感知设备等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加强农村燃气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城镇燃气工程管理和燃气管道保护,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防范化解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风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开展打击“黑气”专项行动,对违规充装、销售黑气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查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违规跨区域流动销售燃气、违规充装或倒灌燃气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一件事”全链条整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和省安委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九不准”工作要求。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和法定手续办理,严格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深化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违规动火作业或无证作业情况,依法进行“一案双罚”,严肃追究企业和个人的责任。按照襄阳市部署,推进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动火作业智能化、信息化监管。〔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按照职责负责〕
(二十一)强化建筑保温材料“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开展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格规范产品出厂和施工进场检验检测,经检验检测达不到要求的建筑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加强对建筑保温材料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对于存在出具虚假报告、检测数据失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严肃查处。严把使用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关,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对保温材料的质量、施工工艺、防火性能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针对限额以下工程,全面推行属地备案制度。开展既有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安全风险排查工作,重点检查保温材料的老化程度、防火性能是否下降、是否存在脱落风险等。强力推广新型隔热阻燃材料。〔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住建局、市科经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按照职责负责〕
五、持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二十二)健全综合风险研判机制。定期组织应急、资规、水利、农业农村、气象、住建等部门,开展常态会商,自然灾害预警发布后及时组织应急会商,重要天气过程进行实时会商和滚动研判,及时发布提示单,为灾害防范应对提供支撑。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拓展预警信息发布手段与渠道,进一步提高预警信息覆盖率和实效性。探索气象灾害短临预警工作机制,提高暴雨、强对流天气等气象灾害防范应对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三)提高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效能。强化基层防汛组织体系建设,确保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到位;强化防汛备汛,开展主汛期前重点险工隐患排查,摸清底数、落实方案;统筹救援力量,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救援合力。开展查处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整治森林火灾隐患;紧盯祭祀用火和农林事生产用火高发时段,提高巡查频次。加强地震地质灾害防范,积极申报对接省测震台项目,加快选址勘测进度,争取地震台站建设项目早日落地;加强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完成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任务。提升灾害救助质效,增补应急救援专用物资,强化灾害救助。〔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职责负责〕
六、强化应急管理基层基础
(二十四)进一步提升基层监管能力。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并落实符合我市实际的工作举措。完善市、镇(街道)应急指挥机制,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基层隐患排查治理的业务和技术指导、装备配备,提升镇(街道)执法效能。指导编制并动态修订上下衔接的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简明实用的村(社区)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分工负责〕
(二十五)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工作要求,加强精准执法,聚焦高危行业领域,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常态化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开展执法练兵比武活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整体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严格落实执法过程中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等相关执法设备,推进规范性执法,提高办案质量。(责任单位:市各专业委员会分工负责)
(二十六)持续强化责任倒查机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源头调查取证,全面倒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实施“一案双查”和“一案双罚”,确保责任追究和警示教育落地见效。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政法机关的沟通衔接,探索建立提前介入、紧密配合、会商联动、运转高效的事故调查协调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安防减救办)
(二十七)进一步加大应急知识科普力度。通过市安委会全体会议或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面向各地各部门集中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充分运用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知识宣传。结合“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广泛开展主题宣传和咨询服务等活动,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和警示教育,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守法经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精准问需于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各专业委员会、市安防减救委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宜城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