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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综合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31日
索引号: 011158671/2024-18169 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宜城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4-07-31
标题: 宜城市综合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文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宜城市综合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综合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目标量化、稳妥推进”的工作原则,聚焦突出交通违法问题,坚持严管严治严处,全面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升交通管理水平,努力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时间

202447日至2024715

三、组织领导

成立宜城市综合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蒋代刚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张红波、张雪峰任副组长,市直各单位及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斌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青建,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刘生东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

四、工作措施

(一)对事故多发、隐患突出的路口路段,加大挂牌整治力度。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深入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深化公路安全隐患突出点段治理,针对平交路口、急弯陡坡、隧道等路口路段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加强公路长下坡交通安全管理;住建局、公安局联合开展城市道路精细化提升行动;教育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安局、各镇(街道)扎实推进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加强中小学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对进度滞后、排查整治不到位的,提交安委会督办。

以下路口路段必查: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一般程序交通事故的路口路段(路段长度以三公里内计,下同),近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亡人事故的路口路段,近三年内发生一次伤三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路口路段,近十年内发生一次亡两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路口路段,其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路口路段。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二)排查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对国省道、县乡道、道路宽度达到4.5米以上的通村道路和城市道路开展排查,道路标线、标牌、路灯、爆闪灯、警示桩、护栏、减速带、振荡标线等设施是否齐全规范,是否存在应当设置信号灯未设置的情况,是否存在树木遮挡标牌、遮挡视线,是否有违规建筑物影响视距的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不能在一个月内整改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提交安委会督办。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三)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住建气象等部门要共同完善公路设计方案安全风险评估和城市道路交通影响评价机制,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设备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设备不符合有关标准的,不得组织道路工程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国投公司和其他道路建设单位分别对已竣工未验收的道路全面清理,组织验收。对正在施工或近期内拟施工道路,交通通行和交安设施设计方案未征求公安交管部门意见的立即书面征求公安交管部门意见。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市国投公司

(四)深化重点运输企业风险防范化解。市公安局对客货运输企业开展风险画像分析,分析结果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推送道路运输企业,加强高风险运输企业隐患整治。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综合运用上门检查、约谈提示、警示曝光、路面查控、联合惩戒等措施,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问题隐患。督促道路运输企业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和维修保养、一次安全警示教育、一次应急演练。严把企业资质关、运输车辆技术关、教育培训关,着力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对全市所有重点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未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企业开展专项整顿,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强化包车客运管理,从严审核驾驶员配备、车辆资质、包车合同备案等信息,对包车客运行驶线路交通状况、气候条件等沿线环境进行全面评估,对包车安全管理、车辆安全状况、驾驶员教育培训、乘客安全带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严格控制长距离、长周期、途经地与目的地不一致的包车牌核发,强化对省际客运的执法检查,打击未持有效包车牌违法违规经营、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等行为。加强城市公交运营安全管理。指导企业加强城市公交驾驶员心理健康和应急处置培训,提升城市公交运营安全水平。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企业登记、年审、工商注册变更情况的监督,对申请注册道路运输企业的市场主体,要向公安、交通运输部推送,实现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深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各镇(街道)持续开展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动态“清零”行动,进一步提高“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以及重点车辆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联合开展货车“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专项整治,加强车辆检验检测、登记注册等环节监督检查,提高重点车辆本质安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六)整治货车重点交通违法。公安局严查严管货车闯红灯、闯禁令通行、非法改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违规使用远光灯、飞扬撒漏、强超强会,三轮汽车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违法载人、超宽超高载物、冒黑烟行驶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开展货车超载专项整治;交通运输局加强货车超限源头治理,对砂石场、商混站、在建工地等企业加强源头管控,杜绝使用牌证不全车辆或改型车辆,确保出场车辆密闭运输,不堆高、不冒载、不超载。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市国投公司

(七)加强电动车销售源头管理。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改装领域的监督检查,督促电动车销售商家严格落实店堂明示制度,明确告知消费者电动车上路行驶条件和违法后果。严查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严查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车性能参数等违法行为。积极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及时受理处置因销售电动车引起的权益纠纷,引导消费者退换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严重产品缺陷的电动车,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电动车项目准入,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得引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获得强制性国家认证、非法改装、非法拼装等电动车生产企业。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科经局、市公安局、市招商服务中心

(八)推动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牌照和驾驶资格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车、摩托车集中上牌;交警部门加强路面执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汽车未按规定登记悬挂号牌、挪用号牌、污损号牌和无证驾驶汽车、摩托车等违法行为;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汽车一律强制报废。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镇(街道)

(九)查处电动车、摩托车、汽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治理电动车、摩托车非法加装遮阳篷,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机动车、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行人闯红灯、翻越护栏、过马路不走斑马线等违法行为;查处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汽车、摩托车酒醉驾、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全面整治车辆违停和非法营运行为。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国省道穿街过镇路段停车秩序。科学规划市内停车场,提升现有停车场利用率,在符合条件的道路增设停车位。市城管执法局加强对商铺占道经营和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的整治清理。公安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组成联合整治专班,对城区道路滚动式巡查执法,加强对车辆违停的劝导、处罚、拖移,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查处客运市场非法营运行为,全面规范交通营运秩序。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投公司、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十一)切实加强水路运输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局港航部门要紧盯“四类重点船舶”、渡口湾船,严厉打击船舶超载运输、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组织开展船舶开航前检查,严禁船舶带病运行、配员不足、冒险航行,严防夹带危险品上船。要加大库区旅游船舶安全监管力度,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各涉水镇(街道)要强化渡口码头安全监管,切实履行属地责任。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涉水镇(街道)

(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坚持把宣传教育贯穿整治行动始终,区别不同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警示和教育引导。各单位加强对本单位职工、居民交通秩序整治政策宣传,各学校、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加强对学生和家长宣传教育,各社区(村)利用社区、小区、村组微信群推送交通管理政策和事故警示案例,各通信运营商对用户发送专项整治政策宣传短信,确保整治行动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大力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运用微信、抖音、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灵活利用广场、商超、小区大屏幕、农村大喇叭等宣传设施,加强滚动宣传。建立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台,在电视、网站和大屏幕对典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形成全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的良好风尚。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经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五、职责任务分工

(一)市城管执法局:整治商铺占道经营行为和私设、占用或变相占用停车位行为。优化城区非机动车停车设计,完善非机动车停车标识标线,规范停车秩序;对在人行道和道路台阶以上区域违章停放的两轮、三轮电动车、人力车进行管理,清理道路范围外停放的影响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管理,督促营运企业落实管理责任。牵头整治飞扬撒漏车辆,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开展“三车”秩序专项整治。督促城区所有单位、沿街商铺落实保卫生、保秩序、保设施的门前“三保”责任制。

(二)市公安局:打击处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生的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提供事故隐患路口路段清单,会同道路主管单位开展道路隐患排查;对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和通行设计征求意见稿及时书面回复;整改优化城区交通隔离护栏、交通标牌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对城区道路统一规划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车区域,实现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全面推动电动车、摩托车登记上牌工作,推动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严格落实车辆上牌便民服务政策;对查获的20221119日之后出售的非国标电动车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组织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联合文明交通志愿者开展交通安全劝导;联合城管、交通部门开展“三车”秩序专项整治;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货车超限专项整治;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客运市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查处机动车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和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查处闯红灯、酒驾、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析研判和预警拦截,精准打击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三)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开电动自行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信息的查询途径。督促电动车销售者建立进货台账和实名制销售台账,依法取缔全市范围内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车辆的企业及非法商户,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车的行为严查严处,杜绝非法车辆流入市场。对20221119日之后购买的非国标电动车,协助消费者退换货品。对非法销售、加装电动车遮阳篷、车厢等行为依法查处。

(四)市教育局:指导各学校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师生交通安全教育,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学范围,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教育督导学校教职工逐人签订承诺书并模范遵守交规;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向各校学生发送并回收“致全市学生和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宣传告知学生和家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引导学生及家长自觉配合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对接送学生车辆开展摸排统计,引导距校范围500米内的学生步行上学,符合乘车条件的学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学,监督16岁以下学生不骑行电动车、16岁至18岁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不载人。督促各学校在校园周边合理设置和开放停车位,落实错峰放学等措施,组织教师和家长志愿者参与上学放学高峰期秩序维护,保障上学放学高峰期学校周边交通安全有序。

(五)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深入实施以村道为重点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落实交安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加强营运车辆管理,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机制;牵头整治非法营运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加强客运站所管理。合公安、城管部门联合开展“三车”秩序整治。优化公交线路,合理投放公交车辆,提高公共交通工具利用效率,解决农村群众进城乘坐交通工具问题,试行定制公交等服务。

(六)市邮政管理局:督促物流企业严格落实货物安全检查制度,在重点时段,对所有运往重点区域和特殊场所的货物进行拆包验视,防止伪报品名托运或者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违禁物品、危险品;督促邮政快递企业落实寄递安全三项制度(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及《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对禁止运输(寄递)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委托人(寄递人)拒绝安全检查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七)市应急管理局:协同相关部门完善公路设计方案安全风险评估和城市道路交通影响评价机制,配合推进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设备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督促隐患整改。

)市住建局: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未交付道路、新修道路和拟修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加强城市道路及其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对城市道路科学设置隔离设施,减少城市道路机非、人非混行;对城市道路绿化树木和其他障碍物遮挡交通标识、影响行车视线问题开展排查,修剪树枝、清除视距三角区内障碍物,确保路口视距通透;逐步推动多杆合一、集约设置各类杆件和标志设施。加强公共停车场设计建设,督促物业管理人员合理施划小区停车位、消防通道标线,提高小区地下停车场利用率。规范运行市政、园林作业车辆,规范施工单位管理,源头治理货运车辆闯禁令、超载、飞扬撒漏等违法行为。

)市融媒体中心: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常态化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和电动车上牌工作宣传,利用电视和广场、路口大屏幕滚动播放交通秩序整治宣传片和宣传标语,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识,引导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设立曝光台,对典型不文明交通行为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加强舆情引导,避免发生负面炒作。

)市科经局:电动车生产企业和电动车经销企业开展国标宣教,提供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和机动车产品目录,提醒相关企业不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十)市发改局:严格落实摩托车、汽车牌证办理的收费标准及电动自行车免费上牌政策,积极推动各类交通管理项目审核立项,推动电动自行车补办牌证收费项目立项。

(十)市财政局:合整治工作要求,积极提供财政资金保障。

(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规划和用地政策支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

(十)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加强对车辆尾气排放进行路面抽检,对公安机关查处的黑烟车进行尾气排放检测。

(十)市信访局:牵头制定整治行动信访工作预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排查信访隐患,做好因交通秩序整治上访人员的疏散、劝解和劝返等工作。

十六市气象局:协同相关部门完善公路设计方案安全风险评估和城市道路交通影响评价机制。加强气象监测预警,及时发布影响道路、水路交通安全的气象预警信息。

(十)市国投公司:对参与建设的城区道路工程优化施工方案,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推动城区及周边公用停车场建设,推动城区智慧停车项目建设,优化现有停车场服务,提升利用率。加强自有项目建设工地管理,规范工地使用车辆管理,禁止使用牌证不全或环保不达标车辆,加强货车超载源头管理,禁止车辆冒载、不按要求覆盖,严防问题车辆上路。

(十)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对村道等农村道路开展隐患整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违法劝导工作,重点对一老一小群体出行、酒驾、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行为开展宣传劝导。对辖区群众宣传电动车、摩托车登记上牌政策和交通安全知识,统计电动车、摩托车保有量,引导群众做好车辆登记上牌。在符合条件的国省道穿街过镇路段规划停车区、施划停车位,整治占道经营,配合交通部门整治打场晒粮等占道行为。

(十)市直各单位共同职责:教育本单位干部职工、居民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督促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带头执行摩托车、电动车挂牌持证上路、拆除遮阳篷(伞)、佩戴安全头盔等规定。严格落实门卫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门前“三保”管理制度,规范门前停车秩序、禁止无牌无证或加装遮阳篷(伞)的电动车、摩托车进出单位,对长期停放在单位院内的无牌或非法安装遮阳篷的摩托车、电动车开展清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维护安全的高度,把综合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以赴打好专项整治攻坚仗。

(二)宣传造势,营造整治氛围。坚持把交通安全宣传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用好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用活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大力宣传交通违法行为危害,宣讲相关交通法律法规,扩大宣传覆盖面,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文明出行、自觉遵规守法的良好氛围。要持续曝光闯红灯、乱停车、酒醉驾等典型违法案例,查处违法行为,增强文明交通意识。

(三)依法整治,维护社会稳定。在整治行动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整治,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讲究工作策略、注重工作方法,防止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人身伤害事件。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群体性事件,政法委、公安、信访等部门要整体联动,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四)强化督查,加强考评调度。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要坚持“严”字当头,“实”字为本,加强跟进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抽查人员履职尽责情况,严查各种“假执行、不落实”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市整治办要坚持日常调度,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定期通报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清单,每月1530上报工作完成进度情况。整治办每月开展两次专项整治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工作进度快、成效好的,实时通报,树立正面典型;对推进不力、工作懈怠的,全市通报批评;对不认真履职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规追责问责,倒逼整治工作落实落地。






宜城市综合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蒋代刚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副组长:张红波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张雪峰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陈 勇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汪 勇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协助负责日常工作)

            刘 斌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中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生东市公安局副政委

李青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刘 方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洪武市信访局副局长

高 伟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汉烈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胡元军市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

罗 成市科经局副局长

袁洪涛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总工程师

刘成友 市教育局副局长

江 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家辉市发改局党组成员

周华青 市气象局气象台长

李英杰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人

李 锋市融媒体中心副总编辑

程志勇市国投公司副总经理

徐林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东方鄢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魏振宇龙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丁秀飞雷河镇人大主席

郑玉波王集镇副镇长、武装部长

严寒冰小河镇人大主席

徐华勇板桥店镇党委副书记

舒绍忠南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郭其伟郑集镇党委副书记

汤伟峰孔湾镇党委副书记

贺林燃刘猴镇副镇长

曾凡英 流水镇人大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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