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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卫健系统信息公开的工作办法

信息来源: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2日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政务信息,规范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市卫健局成立由局领导和局机关股室负责人组成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督实施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属性。各办公室(单位)在起草公文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不予公开的应说明理由。

下列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局领导成员简历、机构设置、工作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局行政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四)卫健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审批时限,以及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准予许可的决定等;
    (五)卫健系统校园招聘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等相关的重要事项的政策;

(六)卫健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下列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在部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三、主动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可查阅本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本局官网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为主要公开平台,还可根据其内容特点采用机关公告栏、座谈会、咨询会以及各类新闻媒体报道等辅助性公开方式。凡属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在该信息形成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政策解读文本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公开主要平台发布。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信息并向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说明。
    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下列审查:
    (一)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对拟公开政务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安全性进行审查;

(三)可能涉密的,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调整情况、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数量、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等;

(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

(四)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应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了解服务对象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反应,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应当认真研究,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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