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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公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工作办法

信息来源:宜城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2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要通过政府网站专栏,归集展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明确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监督投诉渠道”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水平,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断推进和优化教育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等职能,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切实提升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推进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以主动公开为主,公开内容以长期为主。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做到便民、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务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教育系统各公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 ,明确责任人,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信息公开前审查责任人应当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产业安全、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保护等其他重要利益的关系,凡涉及国家规定的不宜公开的,不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及时有效。

  四、突出重点内容。教育系统各单位(部门)要梳理好下列六类信息,探索编制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并按时公开发布,方便群众办事。

(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办事服务信息;

(二)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

(三)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信息;

(四)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

(五)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信息;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重要信息。

  五、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按照务实管用,因地制宜的原则,灵活确定公开渠道,设置信息公开咨询窗口。信息公开窗口通常以开通热线电话、接受现场咨询等为主,充分用好信息公开栏、便民服务卡、办事指南、电子屏等公开载体,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公开信息及时更新。打造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公开平台,增强信息发布的广度和深度。

  六、强化信息公开监督。全市教育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接受投诉、评议、听证、质询等群众监督,要加强自我约束,促进服务效能提升。人民群众对不依规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不及时更新公开信息内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宜城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0710421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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