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交通运输局
“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
二、适用范围
在宜城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
三、涉及审批服务事项
(一)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
(三)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
四、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五、办理条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a.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b.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c.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a.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b.年龄不超过60周岁;
c.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三)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
1.车辆需登记在经营业户名下;
2.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
3.车辆检测合格,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挂车除外);
4.车辆达标核查符合要求;
5.半挂牵引车以及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挂车除外)应安装动态监控定位装置并接入监控平台;
6.行车证地址信息与营业执照地址信息一致。
六、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均可),用于信息核验、许可时签订告知承诺书;
2、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均可),用于信息核验、许可时签订告知承诺书;
3、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免费提供,现场签订;
4、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均可),用于办证时信息核验及上传;
5、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均可,挂车不需要),用于办证时信息核验及上传;
6、车辆45度角彩色照片1张(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已有电子证照的不需要),用于办证时制作电子《道路运输证》;
7、车辆转出凭证(原件、复印件均可,新车入户时不需要),用于办证时信息核验及上传。
七、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专区,选择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进行在线申报。
2.窗口办理:申请人前往宜城市湖滨北路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办理。
八、办理流程
1.核验营业执照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和交通部门均可核验);
2.与交通部门签订告知承诺书,颁发经营许可证;
3.综窗上传车辆办证信息,颁发道路运输证。
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二、结果送达
1.窗口发放电子证照。
2.自行下载电子证照。
十三、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宜城市湖滨北路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咨询:0710-4220392。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投诉电话:0710-12345。
2.投诉邮箱:31381843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