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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严格落实公共交通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宜城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4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各公共交通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交通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1号),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运营线路、站点名称、服务时间、运行方向、票价、乘车规则等运营服务信息;

(二)乘客安全须知、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范信息;

(三)安全锤、灭火器等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用方法,以及安全疏散标识等应急处置信息;

(四)企业服务监督电话、行业监督电话、投诉受理制度等权益维护信息。

二、道路班车客运、道路客运站运营企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企业名称、驾驶员姓名和从业资格证号、票价、里程表、乘车规则等道路班车客运运营服务信息,客车类型等级、运输线路、配客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道路客运站运营服务信息;

(二)乘客安全须知、禁止及限制携带和托运的物品目录、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范信息;

(三)安全锤、灭火器等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用方法,以及安全疏散标识等应急处置信息;

(四)企业服务监督电话、行业监督电话等权益维护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城市公共交通与群众生活和城市运行息息相关,信息公开是主动接受监督、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和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研究,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各项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公共交通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遵循真实、准确、及时、公正、公平、合法和便民的原则,按规定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主动公开信息。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公开信息,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指导,规范信息公开行为。 

宜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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