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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城市委政法委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9日
索引号: 011158671/2023-08313 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中共宜城市委政法委员会 公开日期: 2023-01-09
标题: 中共宜城市委政法委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文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政法委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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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二)预算支出情况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二、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三)财政拨款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三、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六、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七、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八、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政府债务情况

(五)预算绩效情况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2.定期研究部署全市政法工作,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指导协调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全市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协调政法部门做好涉及国家政治安全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联动处置。协调指导全市反邪教工作。

5.负责全市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推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扫黑除恶、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组织推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护路护线联防等工作。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指导全市见义勇为工作。

6.监督和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协调督导重大、敏感案件的办理和政法部门在执行法律、政策中出现的重大争议事项。协调督导政法部门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组织政法部门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对政法部门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进行备案。

7.组织研究政法领域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协助做好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和惩戒工作。参与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

8.指导协调全市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和社会稳定的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引导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9.指导推动全市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10.统筹规划和组织推进全市政法智能化建设。

11.代管宜城市法学会。

12.指导镇(街道)政法委员的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政法委为行政单位编制17人,工勤编制1人,退休人员10人。内设置7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政治处执法监督股政治安全和反邪教协调股维稳指导股综治督导股(专项行动办公室、市护路护线联防办公室)政法智能化建设股

综治中心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编制5人,工勤编制0人,退休人员0人。内设置1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

部门预算组成单位有

政法委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中共宜城市委政法委员会和宜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3年预算收入683.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3.39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预算支出683.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1.27万元,占60%;项目支出272.12万元,占4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根据预算公开表3.支出总表填写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88.96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44.12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43.84万元。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8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4.79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4.79万元。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7.31万元。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62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4.34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为683.3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670.36万元增加13.8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综治中心人员调入经费增加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683.3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670.36万元增加13.8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综治中心人员调入经费增加

二、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683.39万元,占当年预算拨款100%,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3.3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83.3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4.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3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83.3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670.36万元0增加13.84万元,减少了2%,预算收支变动主要原因:综治中心人员调入经费增加。

三、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3.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4.92万元,占8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2万元,占5%,卫生健康支出8.93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34.34万元,占5.5%。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2年预算数393.4万元增加219.55万元,增加了3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有所增加及人员调入经费增加

四、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1.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2.83万元,占90.65%;商品和服务支出20.51万元,占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93万元,占4.35%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较2022年增加161.27万元,增加23.6%,主要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有所增加及人员调入经费增加

五、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6万元,减少26%,减少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支出。

七、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八、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272.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比2022年增长126万元,增长率为51.6 %,主要原因是增加特定目标(民生)类“以奖代补”资金70万元,综治中心信息化运维技术服务费34万元,平安建设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22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采购预算安排54.5万元,比2022年采购预算安排30万元增加24.5,增加45%.其中购买货物采购4.5万元,工程采购0万元,服务采购50万元2023年采购预算安排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域社会治理等加大宣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中共宜城市委政法委员会办公用房由市委、市政府统一调配使用,产权、管理权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员单位车改已完成,无公务用车。截止到202212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原值为823.27万元,主要是房屋9.6万元;通用设备原值166.52万元、家具(用具、装具)58.17万元、无形资产(计算机软件)588.98万元

(四)政府债务情况

2023年无政府债务。

(五)预算绩效情况

政法委部门整体2023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共计13个,金额272.12万元。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11个,共计180.1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共计92万元。根据2023年预算支出绩效申报各项要求,我部门对2023年度的预算支出编制了《政法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023年度)》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具体表格见附件);

法治工作经费项目,金额10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顺利推进社会治安稳定,依法依规完成社会治安稳定任务,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平安建设经费项目,金额32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顺利推进维护社会平安建设,依法依规完成社会平安建设任务,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综治协调专项工作经费项目,金额6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顺利推进综治协调工作进行,依法依规完成综治协调工作,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项目,金额3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顺利推进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依法依规完成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襄阳劝阻站工作经费项目,金额25.62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顺利推进劝阻进京赴省上访人员,依法依规完成劝阻进京赴省上访人员,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其他购买服务工作经费项目,金额27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顺利推进负责日常工作临聘人员工作经费,依法依规完成负责日常工作临聘人员工作经费,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人民防线建设经费项目,金额9.5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顺利推进 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工作队伍、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和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各项重点工作,依法依规完成 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工作队伍、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和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各项重点工作,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综治中心信息化运维技术服务费项目,金额34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顺利推进 综治中心信息化平台日常正常运行,依法依规完成 综治中心信息化平台日常正常运行,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政治安全、警示宣传工作经费项目,金额5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打击邪教组织、宣传抵制一切负能量组织团体,依法依规完成 打击邪教组织、宣传抵制一切负能量组织团体,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资金项目,金额70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救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确保这一特群体安全稳定,取得较好社会效果,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平安建设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金额22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体现激励、倾斜基层、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基础综治中心及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发挥重要作用,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综治工作经费项目,金额20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顺利推进综治中心日常工作正常开展,依法依规完成综治及网格管理任务,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办公经费项目,金额8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顺利推进日常工作正常开展,依法依规完成综治及网格管理任务,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市委政法委及综治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市委政法委及综治中心用于开展预算改革、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编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市委政法委及综治中心用于干部职工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市委政法委及综治中心用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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