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07668 | 分类: | 财政 | ||
| 发布机构: | 中共宜城市委政法委员会 | 公开日期: | 2022-11-30 | ||
| 标题: | 政法委2021年决算公开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宜城市委政法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政法委概况
第二部分 政法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政法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政法委2021年度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宜城市政法委概况
一、 部门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2)定期研究部署全市政法工作,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察。统筹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指导协调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全市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协调政法部门做好涉及国家政治安全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联动处置。协调指导全市反邪教工作。
(5)负责全市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推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协调、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组织推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护路护线联防等工作。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指导全市见义勇为工作。
(6)监督和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协调督导重大、敏感案件的办理和政法部门在执行法律、政策中出现的重大争议事项。协调督导政法部门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组织政法部门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对政法部门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进行备案。
(7)组织研究政法领域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协助做好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和惩戒工作。参与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
(8)指导协调全市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和社会稳定的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引导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9)指导推动全市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10)统筹规划和组织推进全市政法智能化建设。
(11)代管宜城市法学会。
(12)指导镇(街道)政法委员的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机构设置
内设科室,下属机构数量、名称、性质。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信息宣传、信访、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开展对政法工作有关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2)政治处。负责组织统筹全市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宣传和政法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对政法系统政治督察、纪律作风巡查等工作。研究提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措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市直政法部门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全市政法系统有关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政法队伍政治轮训等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政法新媒体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司法体制改革和政法领域改革相关工作。协助做好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和惩戒工作。承担市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3)执法监督股。依法监督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调查分析和及时纠正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健全加强党内执法监督的制度方法和运行机制,针对突出违法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负责组织政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案件督办、案件评查。监督和支持政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督促依法及时办理有重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指导协调上级交办案(事)件和需要市委政法委统筹研究把握原则政策的重大敏感案(事)件的依法处理工作。对政法部门重大执法司法活动和事项进行备案。指导协调专项斗争。承担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4)政治安全和反邪教协调股。配合政治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牵头单位,指导政法部门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分析研判政治安全形势,提出工作建设和意见。协调指导政法部门做好影响国家安全网络舆情的监控分析、引导和应急处置、危机管控等工作。组织协调政法部门做好政治重点人的教育转化和管控工作,重大涉政、涉恐等敏感案(事)件和有关敏感领域重大案(事)件的依法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政法部门防范处置在宜境外组织、机构渗透滋扰破坏活动和涉外个案问题。负责调查研究全市涉邪教问题,掌握全市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并提出对策措施。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统筹部署开展重大斗争活动。
(5)维稳指导股。统筹协调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事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敏感期、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和节庆期间的维护稳定工作。协调督办影响社会稳定网络舆情和重大涉稳问题的引导、化解和处置,参与重大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对全市维稳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办。负责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协调落实维稳工作日研判机制,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检查、指导、督促各地和各部门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6)综治督导股(专项行动办公室、市护路护线联防办公室)。负责调查分析全市社会治安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协调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协调推动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负责协调推动流动人口、特殊人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等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建立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特殊人群社会关怀帮扶体系。指导协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指导全市见义勇为工作。负责襄阳市委对宜城综治考评准备工作,负责对市直各部门及各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组织考核。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及各镇(街道)推进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开展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深化拓展综治中心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完善镇(街道)、村(社区)综治维稳机制。指导协调公用设施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护路护线联防、校园和医院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研究法治宜城建设中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7)政法智能化建设股。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政法智能化建设工作,制定全市政法系统智能化建设发展规划,推动全市政法、综治、维稳、反邪教等工作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政法部门开展政法干警信息化知识、信息化应用培训。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政法新媒体建设和网络舆情监控分析的技术支持工作。
三人员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底,政法委在职干部18人,退休干部9人。
第二部分 宜城市政法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空表也需要公开,并说明本单位2021年度无该项收支。
第三部分 宜城市政法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均为727.58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35.34万元,下降18.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5.15万元,下降%。与上年度相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下降;二是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减少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27.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7.58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较上年度减少135.34万元,下降18.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5.15万元,下降52.53%。与上年度相比,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下降;二是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减少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27.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4.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9.74%;项目支出292.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0.2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较上年度减少135.34万元,下降18.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5.15万元,下降52.53%。与上年度相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下降;二是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减少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727.58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35.34万元,下降18.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5.15万元,下降52.53%。与年初预算相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下降;二是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减少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727.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 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5.34万元,下降18.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5.15万元,下降52.53%。与年初预算相比,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下降;二是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减少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727.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类)支出434.71万元,占总支出的59.75%;项目(类)支出292.87万元,占总支出的40.2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为1532.73万元,支出决算为72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5%。其中:
1. 基本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76.51万元,支出决算为434.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下降;二是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减少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2. 项目(类)。年初预算为1056.22万元,支出决算为29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73%。决算数大(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下降;二是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减少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4.72万元,较上年度增减少13.14万元,下降2.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8万元,下降8.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下降;二是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减少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具体支出如下:
其中:人员经费434.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及会议费、培训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请将“三公”经费预算数填入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中)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57万元,预算数7万元,完成预算的51%,较上年度减少2.79万元,下降43.86%。与年初预算相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支出。
具体支出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预算数0万元,完成预算的0%,较上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一是本单位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2021年度,政法委本级因公出国(境)0团,0人;下属0单位因公出国(境)0团,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预算数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一是本单位已公车改革,没有公务用车。
2021年度,政法委本级共有0辆公务车,平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3. 公务接待费3.57万元,预算数7万元,完成预算的51%,较上年度减少2.79万元,下降43.86%。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支出。
4. 2021年度,政法委本级公务接待48批次、512人次、人均70元。
(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此数据来源于机构运行情况表)
2021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预算数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三)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此数据来源于机构运行情况表)
2021年度会议费支出3.196万元,预算数3.1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尽量开短会或者少开会。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此数据来源于机构运行情况表)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年初预算数7.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53万元,下降49.71%。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支出。
具体支出如下:
办公费0万元、印刷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57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各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 2021 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政法委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4个,资金292.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良好,达到预期各项目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我委主要包括年初预算数1532.73万元,调整后的预算数727.58万元,执行数为727.58万元,完成预算率100%。年度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良好,达到预算各项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市委政法委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14个项目,涉及资金263.31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54%。从评价情况看,各项目工作任务完成良好,经费使用规范,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同时,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平均为95分。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各项工作进展顺利,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发现的主要问题:预算执行不完整。下一步改进措施:认真做好预算执行。
(请对每个自评项目进行综述,并将《2021年度XX项目自评结果》的摘要版以及《2021年度XX项目自评表》作为附件附后)。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情况。例如: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至部门决算公开时还未应用但拟应用的情况。例如: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
第四部分 政法委2021年度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政法委2021年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司法救助资金80万元,主要用于帮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 网格化管理3万元,主要用于网格化管理机制健全完善。管理、考核、激励、保障等制度规范运行,管理效益充分显现,网格化活力明显增强。
3. “以奖代补”资金68.4万元,主要用于对居家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陪护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