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22-12800 | 分类: | 财政 | ||
| 发布机构: | 政协宜城市委员会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1-12-03 | ||
| 标题: | 政协宜城市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政协宜城市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2022年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二)2022年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二、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六、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七、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八、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政府债务情况
(五)预算绩效情况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
根据2018年3月1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的规定,政协宜城市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协商。根据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政协宜城市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政协宜城市委员会的日常办公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政协宜城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专题协商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对口协商会)的会务工作。
二、组织实施政协宜城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决定。
三、负责市政协委员调查、视察、考察、参观、座谈、研讨等日常活动的秘书、联络、服务和具体实施工作。
四、调查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政策,调查研究县(市)区及乡镇政协工作经验、共性问题及解决办法。
五、负责政协工作的对内对外宣传。
六、负责收集并向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反映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并了解受理、批办和落实情况。
七、负责联系市政协委员、在宜省市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协调工作。
八、负责市政协开展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九、负责权限范围内的人事任免。
十、负责市委、市政府交付的重大事项的联系和办理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政协宜城市委员会办公室属于行政单位。机构编制共27人。截止2021年,实有在职31人,离休1人,退休26人,聘用人员3人,共计61人。
政协宜城市委员会共设:提案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研究室等9个专门委员会和1个研究室。政协宜城市委员会办公室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宜城市委员会日常办公机构,下设:综合股、人事股、秘书股、离退休干部股等4个工作部门。
(三)部门预算组成单位有:
纳入政协宜城市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政协宜城市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2年预算收入1235.92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预算支出1235.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2.01万元,占64.08%;项目支出443.91万元,占35.92%。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为1235.92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1121.55万元增加 114.3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工资标准调整;二是增加了“协商在一线”活动开展频次及范围;三是加大了“协商在一线”阵地建设投入;四是按政策规定,落实农民委员误工补贴。
二、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2年预算收入1235.92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支出1235.9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
三、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35.92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792.01万元,占64.08%;项目支出443.91万元,占35.92%。。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874.43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913.14万元,减少38.7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压缩办公、车辆运行等行政消耗性支出。
四、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0.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8.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92.32万元,主要是:办公费8.10万元,印刷费3.60万元,差旅费2.10万元,会议费13.50万元万元,培训费9.50万元,公务接待费10.50万元,工会经费7.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12万元,其他商品和报务支出2万元。
五、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1.50万元,与上年预算支出43.60万元,减少22.10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大力压缩了公务接待次数,降低接待标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万元);公务接待费用10.50万元。
七、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八、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公用经费92.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专用材料、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2年采购预算安排85.06万元,比2021年市政府办采购预算安排91.74万元,减少6.68万元。其中:货物采购27.81万元,工程采购0万元,服务采购57.25万元。2022年采购预算安排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加强日常维护,延长有关设备的使用年限;二是提升自主进行材料印刷及装订等业务量,减少相关服务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房屋:办公用房 平方米,价值 元;业务用房 平方米,价值 元;其他房屋 平方米,价值 元。合计房屋面积 平方米,价值 元。(房屋由宜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建立资产台账)
通用设备:办公设备 108台/套,价值516822 元。
车辆7 辆:价值1401008 元。
专用设备:0 台/套,价值 0元。
家具工具:201 个,台等,价值152850 元。
软件:4 套,价值12400 元。
土地使用权:0 处,名义价值0 元。
(四)政府债务情况
2022年无政府债务。
(五)预算绩效情况
市政府办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及2022年年度工作目标,对项目支出443.91万元编制出预算绩效,做到项目支出绩效全覆盖。具体项目绩效为:政协全会、主席会及常委会经费;农民委员误工及闭会期间活动补贴;政协委员活动经费;政协委员提案督办经费;“协商在一线”活动费;政协活动组经费;委员培训经费;文史资料经费;友好往来,团结联谊专项经费;张自忠纪念活动经费;乡村振兴与招商引资经费;专项经费。
预算绩效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预算公开表见附件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政府办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指用于保障市政府办公室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市政府办公室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事务(项),指用于市政府办公室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3、其他相关机构事物支出(项),指用于市政府办公室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相关机构事物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市政府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市政府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市政府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政府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