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21-12460 | 分类: | 财政 | ||
| 发布机构: | 宜城市邮政业发展中心 | 公开日期: | 2019-05-17 | ||
| 标题: | 宜城市邮政业发展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预算编制情况
第三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9年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宜城市邮政业发展中心根据授权主要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2、研究提出本地区邮政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3、根据授权,监督管理本地区邮政市场以及邮政普遍服务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实施;4、根据授权,监督管理本地区快递市场,协助开展快递业务的市场准入初审、上报、实地核查工作;5、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6、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7、承办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宜城市邮政业发展中心,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人员情况
单位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股级单位,核定人员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目前在编在岗2人,无退休外聘人员。
(四)固定资产情况
无
二、预算编制情况
(一)收入情况
1、财政拨款23.91万元。
2、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
(二)支出情况
1、工资性支出10.8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81万元,规范性津补贴(绩效工资)3.86万元,特岗津贴0万元,警衔津贴0万元,改革性补贴1.22万元,奖励性补贴0万元,优秀公务员奖励0万元,公务员第13个月工资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缴费3.02万元,其中:养老保险2.18万元,医疗保险0.72万元,工伤生育保险0.12万元,职业年金0万元。
3、商品服务支出10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10万元,细化为: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1.0万元,差旅费0.5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租赁费0.5万元,会议费2.0万元,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
4、项目经费0万元。
本单位2018年正式成立,2019年前无预算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日常公用 经费支出预算合计 1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10万元,(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2万元,手续费0.50万元,水费0.10万元,电费0.50万元,邮电费0.50万元,差旅费0.50万元,会议费2万元,租赁费0.3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1万元)。 资本性支出0 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市邮政业发展中心预计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市邮政业发展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市邮政业发展中心无重点项目预算支出,主要是10万元办公经费项目支出。产出和效益:一是监督管理全市快递市场以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寄递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统计等工作;二是保障了全市人民的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三是促进寄递业和电商协同发展。
(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经费变化的原因:公务接待增加0.5万元,主要是2018年单位新成立,人员到岗。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给单位的收入。
2、非税收入:指行政规费收入、罚没收入及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之和。
3、本级政府专项安排的收入:指本级政府安排的部门专项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余:指各类资金的上年结余。
7、政府性基金: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8、其他财政政策性拨款: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补助)收入、非税收入、本级政府专项安排的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年结余、政府性基金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赞助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
9、工资性支出:指单位开支的在职在编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
10、社会保障缴费:指单位开支的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含离退休人员大额医保)、职业年金支出。
11、商品服务支出:指为保障单位基本运行,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2、项目经费: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