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06949 | 分类: | 文化 | ||
| 发布机构: | 宜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日期: | 2025-01-09 | ||
| 标题: | 宜城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二)预算支出情况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二、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三)财政拨款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三、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六、202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七、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八、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政府债务情况
(五)预算绩效情况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市有关政策性文件。
2、拟定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3、指导、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规范全市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负责管理、指导全市文物事业。负责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管理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市文物保护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9、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并监督管理,参与监督管理全市体育彩票发行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管理体育彩票公益金。
10、统筹协调和推动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和管理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统一规划体育运动项目的布局,指导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业余体育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举办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和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开展全市体育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11、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负责审查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
12、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资源普查、保护和利用工作。
13、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的监管,推进全市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指导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4、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
15、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1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宜城市文化和旅游局为行政单位, 编制12人,工勤编制0人,退休人员17人。内设置6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人事股、旅游股、政策法规股、文化股、体育股。
2、宜城市博物馆为文旅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编制13人,工勤编制0人,退休人员11人。馆内设办公室、人事部、业务考古发掘部、历史文物陈列保管部、安保部、财务部、修复室、楚皇城遗址陈列馆8个科室。
3、宜城市群众艺术馆为文旅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文艺创作室、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编制18人,离休1人,退休人员14人。内设置2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非遗保护中心。
4、宜城市图书馆为文旅局所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共有12人,退休人员9名。馆内设办公室、书库、少儿阅览室、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采编室、盲人阅览室、地方文献收藏室、自修室。
5、襄阳市花鼓戏剧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制42人,工勤编制7人,退休人员34人。内设置3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财务室、演出队。
6、宜城市体育馆为公益二类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编制4人,工勤编制0人,退休人员3人。内设置办公室、业务室、财务室、体育彩票管理办公室。
7、宜城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文旅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编制15人,退休人员2人。内设置3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一中队、二中队。
三、部门预算组成单位有
纳入宜城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宜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宜城市群众艺术馆、宜城市图书馆、宜城市博物馆、湖北省襄阳市花鼓戏剧团、宜城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宜城市体育馆。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5年预算收入8547.24万元,与2024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 2159.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97.24 万元,占本年收入65.49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2895万元,占本年收入33.87 %;事业收入 55 万元,占本年收入 0.64 %。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预算支出8547.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1.31万元,占 19.09%;项目支出 6915.93 万元,占 80.91 %。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347.04万元。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图书(款)图书馆(项):2025年预算数为324.45万元。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团体(项):2025年预算数为371.78万元。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2025年预算数为50万元。
5、文化旅游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5年预算数为307.25万元。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25年预算数为2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169.53万元。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500万元。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00万元。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024年预算数为50万元。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2024年预算数为299万元。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2025年预算数为104.18万元。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100.03万元。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电影(项):2025年预算数为23.9万元。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370万元。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64.53万元。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2.28万元。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24万元。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7.29万元。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34.8万元。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22.94万元。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200万元。
23、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695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收入为 8547.24 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 10706.88 万元减少 2159.64 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鲤鱼湖智慧体育公园项目已完工,楚皇城大遗址保护开发项目已支付部分工程款,本年度项目经费减少。2025年部门预算支出为 8547.24 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 10706.88 万元减少 2159.64 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鲤鱼湖智慧体育公园项目已完工,楚皇城大遗址保护开发项目已支付部分工程款,本年度项目经费减少。
二、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 8492.24 万元,占当年预算拨款 99.36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5597.24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2895 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8492.24 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164.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2.94万元,其他支出289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8492.24 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了 2129.64 万元,减少了 20.05 %,预算收支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鲤鱼湖智慧体育公园项目已完工,楚皇城大遗址保护开发项目已支付部分工程款,本年度项目经费减少。
三、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5597.24 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164.16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的 92.2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68.05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的 4.79 %;卫生健康支出42.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的 0.75%;住房保障支出122.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的 2.20%。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较2024年预算数增加 2434.36 万元,增加了 76.97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楚都美食“十个一”项目、博物馆陈列及修复展示项目,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经费增加。
四、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631.31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511.87 万元,包括:基本工资 361.68 万元、津贴补贴 255.64 万元、奖金 542.42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4.5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2.2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9.0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4万元、住房公积金112.9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05万元。
公用经费 119.44 万元,包括:办公费 12.95 万元、印刷费 1 万元、水费 0.07 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2.76万元、差旅费9万元、会议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16.2万元、劳务费14.98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22.16万元、福利费1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6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较2024年增加60 万元,增加 3.82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五、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 2895万元,本年支出 2895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为:
1.其他支出(类),支出预算为 2865 万元,主要用于楚皇城大遗址保护开发项目、体育事业彩票公益金等方面支出。
六、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 34.2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20.2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14 万元。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 0 万元,增加 0 %,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业务往来与上年基本持平。
七、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八、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19.4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12.95 万元、印刷费 1 万元、水费0.07万元、电费 5 万元、邮电费 2.76 万元、物业管理费 0 万元、差旅费 9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维修(护)费 0 万元、租赁费 0 万元、会议费 1.5 万元、培训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16.2 万元、劳务费 14.98 万元、委托业务费 2万元、工会经费 22.16 万元、福利费 11.2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4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6.62 万元。比2024年增长 94.85 万元,增长率为 385.73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8.85万元,比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70.29万元减少461.44万元,减少98.12%。其中货物采购8.2万元,工程采购0万元,服务采购0.65万元。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已完工,政府采购预算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房屋:办公用房 2340 平方米,价值 1893623.62 元;业务用房 22009.1 平方米,价值 16856588.94元;其他房屋 0平方米,价值0 元。合计房屋面积 24349.1平方米,价值 18750212.56元。设备:设备509台/套,价值17529405.74元。车辆:6辆,价值 1281576.53元。图书和档案:48034本、套等,价值2661948.94元。家具工具: 1336个,台等,价值 1870979元。软件:0 套,价值 0元。土地使用权:5 处,名义价值 1389708元。
(四)政府债务情况
2025年无政府债务。
(五)预算绩效情况
宜城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整体2025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共计32个,金额6915.93万元。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9个,共计328.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3个,共计6587.73万元。根据2025年预算支出绩效申报各项要求,我部门对2025年度的预算支出编制了《宜城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025年度)》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具体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指市文旅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指用于保障市图书馆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团体(项):指花鼓戏剧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指市文旅局用于组织开展业余文化活动方面的支出。
(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用于保障市群众艺术馆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市文旅局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支出。
(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指用于保障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指市文旅局用于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指市文旅局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面的支出。
(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指市博物馆用于考古挖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十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指市博物馆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十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指市体育馆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十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市文旅局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电影(项):指市文旅局用于保障全年公益电影放映工作方面的支出。
(十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市文旅局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面的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市文旅部门用于干部职工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市文旅部门用于干部职工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市文旅部门用于干部职工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市文旅局用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市文旅局所属的事业单位用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市文旅部门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市文旅局用于楚皇城大遗址保护开发项目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市文旅局用于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体育活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