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26-03416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宜城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6-01-30 | ||
| 标题: | 宜城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二)预算支出情况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二、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三)财政拨款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三、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六、202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七、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八、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政府债务情况
(五)预算绩效情况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民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民政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
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年检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措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实施意见。指导城乡社区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落实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承担市域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市区内城市
道路等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6)贯彻落实国家、省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落实国家、省残疾人权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
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养
老服务规划、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国家、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
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难儿童保障制度。
(10)拟订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社会工作、志愿服务
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1)负责全市民政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抓好社会组织、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等领域信用档案盒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12)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整合社会资源,为困难群众、孤
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务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
宜城市民政局为行政单位, 编制14人,在职在编13人,退休人员46人。内设置8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人事股、规财股、慈善与社会组织管理股、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与儿童福利股、老龄与养老服务股、政策法规股。
三、部门预算组成单位有
纳入宜城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民政局本级、社会福利院、殡仪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6年预算收入12716.95万元,与2025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047.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850.95万元,占本年收入93.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 %;事业收入75万元,占本年收入0.59%;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91万元,占本年收入6.22%。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6年预算支出12716.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万元,占1.91%;项目支出12473.95万元,占98.08%。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6年预算数11875.03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2026年预算数11.62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2026年预算数39.3万元
其他支出2026年预算数791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收入为12716.95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17764.48万元减少5047.5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专项项目减少。2026年部门预算支出为12716.95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17764.48万元减少5047.5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专项项目减少。
二、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026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2641.95万元,占当年预算拨款99.41%, 其中:一般预算公共拨款11850.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79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641.9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75.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3万元,其他支出79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2716.95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了5047.53万元,减少了31.2%,预算收支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专项项目减少。
三、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50.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的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00.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的99.57%,卫生健康支出11.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的0.09%,住房保障支出3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的0.3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较2025年预算数减少227.65万元,减少了18.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四、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14.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0.1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140.98万元、津贴补贴81.42万元、奖金235.64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40.5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0.2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1.62万元、其他社会保险0.31万元、住房公积金39.3万元。
公用经费44.6万元,包括:办公费25.82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工会经费0.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8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较2024年减少26.35万元,减少4.2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五、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791万元,本年支出79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为:
1.其他政府基金对应的专项债支出500万元。
2.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291万元。
六、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17.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88万元。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
七、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民政局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八、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26.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6.72万元。比2025年增长8.76万元,增长32.78 %,主要原因是单位修缮部分设施。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万元,比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万元增加0万元,增加0%。其中货物采购3万元,工程采购0万元,服务采购2万元。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与2025年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房屋:办公用房1162平方米,价值656500元;合计房屋面积1162平方米,
价值656500元。通用设备:办公设备262台/套,价值1225079元。专用设备:5台/套,价值16190元。家具工具: 218个,台等,价值188192 元。软件:2 套,价值 7700元。
(四)政府债务情况
民政局2026年无政府债务。
(五)预算绩效情况
招商引资专项经费20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加强项目
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劳务派遣专项工作经费22.68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劳务派遣工作任务,加
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向上争资工作经费10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完成向上争资工作任务,加
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民政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民政局用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基层政权的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民政局用于民政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民政局用于干部职工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
(六)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民政局用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