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05421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宜城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4-01-16 | ||
| 标题: | 民政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民政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二)预算支出情况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二、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三)财政拨款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三、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六、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七、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八、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政府债务情况
(五)预算绩效情况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贯彻落实党的民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民政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
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年检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措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实施意见。指导城乡社区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落实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承担市域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市区内城市
道路等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市域内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划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6)贯彻落实国家、省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落实国家、省残疾人权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
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养
老服务规划、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国家、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
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难儿童保障制度。
(10)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
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11)拟订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社会工作、志愿服务
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负责全市民政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抓好社会组织、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等领域信用档案盒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13)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整合社会资源,为困难群众、孤
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务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
宜城民政局为行政单位, 编制14人,工勤编制0人,退休人员43人。内设置7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人事股、规财股、社会组织管理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股。
三、部门预算组成单位有:
纳入宜城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民政局本级、社会福利院、殡仪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4年预算收入19181.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038.8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6082.48万元;事业收入60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支出1918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4.81万元,占2.68%;项目支出18666.51万元,占97.32%。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年预算数13098.84万元;
2、其他支出2024年预算数6082.48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为19181.3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15270.55万元增加3910.7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上级转移支付增加。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为19181.3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15270.55万元增加3910.7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上级转移支付增加。
二、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9121.32万元,占当年预算拨款99.69%,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038.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082.4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9121.32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38.84万元;其他支出6082.4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9121.3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了3850.77万元,减少了25.22 %,预算收支变动主要原因:2024年上级转移支付增加。
三、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038.8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38.84万元,占100%。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较2023年预算数减少1844.71万元,增加了12.39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级配套资金减少。
四、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4.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6.71万元,占75.12%;商品和服务支出14.16万元,占2.7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3.94万元,占22.1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较2023年减少190.51万元,减少27.01%,主要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级财政收入支出减少。
五、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民政局本级政府性基金2024年预算支出6082.48万元。
六、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减少9%,减少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相关要求三公经费降低。
七、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民政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八、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14.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比2023年减少1.91 万元,减少为11.88%,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要求减少机关开支。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采购预算安排50万元,比2023年采购预算安排50万元增加0万元,增加0%。其中货物采购9万元,工程采购36万元,服务采购5万元。2024年采购预算安排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与2023年保持一致。
房屋:办公用房1162平方米,价值656500元;合计房屋面积1162平方米,
价值656500元。通用设备:办公设备262台/套,价值1225079元。专用设备:5台/套,价值16190元。家具工具: 218个,台等,价值188192 元。软件:2 套,价值 7700元。
(四)政府债务情况
民政局2024年无政府债务。
2023年本单位共10个其他运转类项目,20个特定目标类项目,分别为:
地区道路地名标志牌维修项目5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顺利推进地区道路地名标志牌维修,依法依规完成地区道路地名标志牌维修任务,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社会救济工作经费107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顺利社会救济工作,依法
依规完成社会救济任务,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百岁高龄老人工作经费16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顺利推进高龄老人津贴发
放,依法依规完成高龄老人核定任务,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民政慈善事业经费项目14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顺利推进民政慈善事业
项目,依法依规完成民政慈善事业任务,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婚姻登记工作经费5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婚姻登记,依法依规完成地婚姻
登记,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地名管理工作经费3.5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地名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完成
地名管理任务,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其他购买服务专项经费39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完成临时人员工资发放,
依法依规完成临时人员工资发放,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社会服务与社会组织培育引导资金45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完成社会组织
培育,依法依规完成社会组织培育任务,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社会事务专项补助35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完成社会事务专项补助,依法
依规完成社会事务专项补助,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省级基层创新引导资金40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完成省级基层创新引导项
目,依法依规完成城乡社区治理示范点项目,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临时救助资金480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完成临时救助资金发放,依法依规
完成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孤儿生活费58.5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完成孤儿生活费发放,依法依规完
成孤儿生活费发放,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彩票公益金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专项提升资金260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完成
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工作,依法依规完成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工作,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108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完成彩票
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工作,依法依规完成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工作,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城市低保资金1755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完成城市低保资金发放,依法依
规完成城市低保资金发放,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55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完成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发放,
依法依规完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发放,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精减退职资金80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完成精减退职资金发放,依法依规
完成精减退职资金发放,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建设转移支付资金114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完成社会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完成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744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完成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
依法依规完成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城乡特困供养丧葬费100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完成城乡特困供养丧葬费发
放,依法依规完成城乡特困供养丧葬费发放,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民政局政府投资项目5518.48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完成民生项目,依法依
规民生项目,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老旧社区贫困地区养老服务改造100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完成老旧社区贫
困地区养老改造,依法依规完成老旧社区贫困地区养老改造,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资金535.34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完成城市特困供养金
发放,依法依规完成城市特困供养金发放,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861.6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完成高龄津贴发放,依法
依规完成高龄津贴发放,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
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2708.19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完成农村特困供养金,
依法依规完成农村特困供养金,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农村低保资金4680万元。总体绩效目标是完成农村低保金,依法依规完
成农村低保金发放,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总体绩效目标是顺利推进民政事业发展,依法依规完成年初制定的民政事业
发展任务,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质量效益与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相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预期效益,具体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市民政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市民政局用于开展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基层政权、社会组织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民政局用于预算绩效管理等开展其他财政事务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市民政局用于干部职工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
(六)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市民政局用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宜城市民政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