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20-19360 | 分类: | 财政 | ||
| 发布机构: | 残联 | 公开日期: | 2020-03-20 | ||
| 标题: | 残联2020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预算编制情况
第三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9年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听取残疾人建议,反映残疾人需求。
2、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勾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关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人阳光家园、危房改造等工作,创造良好的服务和条件,扶持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列就业工作,指导监督宏观管理残疾人企业和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工作。做好残保金征收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市残联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康复部、群宣部。
二级单位: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康复中心。
(三)人员情况:
机关编制数7人,其中:其中在职参公9人,退休6人,三支一扶大学生2人。
二级单位: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在职11人,退休2人。康复中心2人。
(四)固定资产情况
市残联土地、房屋及构筑物99.39万元,残疾人流动服务车17.49万元,电脑、打印机等20.26万元。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收入情况
1、财政拨款297.39元。
2、上级补助收入110万元.
3、其他收入626.3万元
(二)支出情况
1、工资性支出136.5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75.32万元,规范性津补贴(绩效工资)35.51万元,改革性补贴22.46万元,优秀公务员奖励3.28万元,
2、社会保障缴费39.14万元,其中:养老保险20.82万元,医疗保险7.38万元,工伤生育保险0.52万元,职业年金10.42万元。
3、商品服务支出41.7万元。其中:办公费12万元,印刷费9万元,水电费2.7万元,会议培训费14万元,工会经费4万元。
4、项目经费816.28万元,其中:农村贫困残疾人职业培训等70万元,0-6岁残疾贫困儿童抢救性项目57万,残疾人假肢安装8万元、残疾人两补工作经费10万元,残疾人文化周、助残日、就业援助月等政策宣传及活动举办经费50万元,残疾人机动车驾驶员补贴5万元,慰问全市残疾人及老干部经费15万元,残疾人文艺体育活动10万元,创卫、招商引资经费28元,养老、医保定补经费53.8万元,新成立群宣部、五大协会及机关工作经费182.7万元,全单位人员奖励工资及其他116.78万元,残联下属二级单位全年工作经费、工资、社会保险、补缴社保及职业年金等210万元。
与往年相比,2020年预算资金减少。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及资金移交民政局,残联负责初审,资金由民政局发放。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残疾家庭无障碍改造及残疾人辅助器具等都已纳入政府采购项目。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无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阳光家园计划”,绩效指标:中央资金标准1500/人/年、省级资金标准750/人/年,托养任务数120人。
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绩效指标:500/人/年,培训人数280人。
家庭无障碍改造,绩效指标:3500元/人/户。
残疾人康复:绩效指标:0—6岁残疾儿童康复16000/人/年,康复人数68人。7—10残疾儿童康复10000/人/年,康复人数17人。
(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4万元。
说明:“三公”经费减少,公务接待费以上年保持一致,但还需严格控制公务招待费不超标。公车费用下降4.4万元,全市车改后本单位残疾人流动服务车移交车改办,业务用车通过车辆平台申请租用。
(八)扶贫及其他相关政策、资金情况说明
2020年宜城市残联就业和扶贫资金70万元。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给单位的收入。
2、非税收入:指行政规费收入、罚没收入及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之和。
3、本级政府专项安排的收入:指本级政府安排的部门专项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余:指各类资金的上年结余。
7、政府性基金: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8、其他财政政策性拨款: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补助)收入、非税收入、本级政府专项安排的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年结余、政府性基金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赞助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
9、工资性支出:指单位开支的在职在编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
10、社会保障缴费:指单位开支的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含离退休人员大额医保)、职业年金支出。
11、商品服务支出:指为保障单位基本运行,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2、项目经费: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