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18-18783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宜城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7-24 | ||
| 标题: | 残联2018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一、部门概况
(一)工作职责
1、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听取残疾人建议,反映残疾人需求。
2、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勾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关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人阳光家园、危房改造等工作,创造良好的服务和条件,扶持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列就业工作,指导监督宏观管理残疾人企业和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工作。做好残保金征收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市残联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康复部。
二级单位: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三)部门人员构成:
单位总编制数5人,其中:行政编制数4人,在职实有人数12人。其中在职参公4人,机关工勤1人,退休人员3人。三支一扶大学生2人。
(四)固定资产情况
市残联土地、房屋及构筑物70.91万元,残疾人流动服务车17.49万元,电脑、打印机等9.12万元。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情况
1、财政拨款275.04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780.75.
3、政府性基金72.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工资性支出119.4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3.77万元、规范性津补贴(绩效工资)27.31万元,改革性补贴14.44,奖励性补贴14.5,优秀公务员奖励0.16万元,公务员第13个月工资3.0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6.24万元。
2、社会保障缴费32.05万元,其中:养老保21.9万元,医疗保险4.97万元,工伤生育保险1.6万元,职业年金3.58万元。
3、商品服务支出11.6万元。其中:办公费0.27万元,咨询费0.2,水电费0.85万元,邮电费0.7万元,物业管理费0.68万元,差旅费1.4万元。印刷费3.2万元,会议费0.7万元,培训费3.6万元。
4、项目经费956.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万元,(残疾人就业服务所人员经费、社会保险79万元,残疾人假肢安装、培训、宣传、助残、援助经费31万元),专项转移支付780.7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主要为:“阳光家园”18万元,残疾人康复、扶贫、残疾家庭无障碍改造、农村贫困残疾人职业培训等52万元,0-6岁贫困残疾儿童补助42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668.75万元。其他项目支出66.02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根据省残联要求,(阳光家园)、残疾家庭无障碍改造等专项资金需纳入政府购买项目,因此2018年政府采购资金支出较上年多。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万元。(说明:2.3万元用于二级单位残疾人流动服务车)
对比上年,政府采购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增加较大,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要求有的项目需纳入政府购买。残疾人两项补贴,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补贴对象。
1、财政拨款(补助):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给单位的收入。
2、非税收入:指行政规费收入、罚没收入及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之和。
3、本级政府专项安排的收入:指本级政府安排的部门专项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余:指各类资金的上年结余。
7、政府性基金: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8、其他财政政策性拨款: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补助)收入、非税收入、本级政府专项安排的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年结余、政府性基金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赞助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
9、工资性支出:指单位开支的在职在编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
10、社会保障缴费:指单位开支的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含离退休人员大额医保)、职业年金支出。
11、商品服务支出:指为保障单位基本运行,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2、项目经费: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