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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要求,我局编制了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相关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关于网络平台及相关业务平台的保密与监管,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涉密信息不上网,公开信息不涉密”的工作纪律,全力保证我局的信息安全。经自查,今年,我局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未发生泄密等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宜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全年共发布各类政务信息、环境信息145条,主要从三个方面提高主动公开针对性。一是推展公开内容。对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进一步扩展环境保护领域政务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对环保政策、环境监管、环评审批、环境执法等内容坚持应公开尽公开。二是注重回应公众关切。主动回应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及时更新环保督察反馈信息13条。三是及时调整更新内容。按照上级要求细化公开项目,满足公众查询要求。规范政策解读内容,按照要求设置政策问答形式,有针对性主动回复公众关心的民生问题。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准确把握政府信息适用范畴,坚持一事一申请原则。2022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各科室和每名工作人员的职能分工制定信息公开任务分工,保证信息公开及时畅通;严格保密制度和信息审核制度,对拟公布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和领导审核,对涉密和审核不过的信息坚决不上网。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严守流程。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平台发布各项流程,落实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网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依照公众关注情况梳理、整合形成相关专项工作信息,以数字化、图片等方式予以展现。二是实时更新。严格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定期公布我市水质情况信息,适时发布环境预警信息。

(五)监督保障机制

一是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工作需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巩固完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抓总、各科室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每项工作均细化分解到相关科室、个人。二是完善分局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从严规范政务信息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局在宜城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各类信息145条。其中发布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16条,公示公告42条,建议提案3条,其他政务信息公开84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与政务信息公开相关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政策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积极性不高。2022年,我局针对这些问题采取了相应的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工作,明确解读要素、解读形式,加强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可视、可读、可感的方式解读。二是加强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责任到位、有序开展。

2022年,通过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信息公开内容不全,个别信息存在发布不及时等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和培训,认真贯彻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进行补充完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有力。二是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及时将涉及社会和民生民情的政府信息公开公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讲求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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