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编制了本报告,报告内容分为六个部分,报告中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局重要工作之一,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及基层财政所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制定《宜城市财政局2021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主体、形式、职责、内容,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制定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了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机制、监督保障机制,使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稳妥有序地开展。
(三)强化监督保障。我局结合自身部门职责,对全年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工,督促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及基层财政所每月及时上报最新的政策、法规、通知、文件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使门户网站日常信息更新到位,并按月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将每月更新和自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压实到每一个责任单位,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转。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通过政府网站财政局平台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今年转发上级政策文件15条,其他主动公开内容59条,更新财政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设置、工作职责、领导分工各1条,出台财政政务公开实施制度1条,更新财政专项资金33条,承办的6件人大代表建议全部公开,新开辟了“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和“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两个栏目。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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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0年我局存在面向社会宣传力度不够大,部分信息时效性不强,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丰富、互动需要进一步增强等问题,2021年我局要求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及基层财政所每年在《宜城市政府网站》公开信息不少于1条,并纳入年度考核,财政宣传内容得到了丰富完善;通过新开的“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和“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两个栏目,扩大了财政资金公开的范围,提高了时效性;通过“12.4”宪法宣传日,增强了与市民的互动,加大了面向社会公开和宣传力度。2021年我局政策解读需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内容和工作流程还需进一步完善。在2022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完善信息公开内容,不断健全政策解读机制,加强对本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及上级有关政策性信息的解读、发布,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1年度,本机关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产生。
(二)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公开。
2021年,我局共承办人大建议6件,公开人大建议答复6件,承办人大建议全部按期办结,全年建议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三)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是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2021年我局将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事项分为四大类,包括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并明确了预决算公开主体及每类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政府预决算全面公开预决算报告、草案等,进一步规范、细化报表体系,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等情况进行说明。部门预决算全面公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包括本级预决算和所属单位预决算在内的汇总预决算、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重点项目预决算的绩效目标等预决算绩效情况说明及相关报表,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二是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我局结合实际自行制定调整公开范围,将“财政资金”栏目细化为“财政专项资金”、“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三个栏目。其中:“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为新开设的专栏,更方便广大群众直观了解财政资金及惠农新政策,新去向,提高了群众监督力度,增强了互动性、时效性、直观性和影响力。
三是做好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我局严格落实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财预〔2018〕209号)规定,对于纳入预决算信息公开范围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编入财政预决算报告,并及时公开到位。
四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工作。建立健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申请公开制度,所有信息填写《宜城市财政局财政信息公开审核登记表》后方可上网公示,审查程序和责任明确到位,全年无泄密事件。
五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公开。我局积极作为,主动担当,认真落实上级财税支持政策,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千方百计保障基本民生,保障财政正常运转,支持企业财税政策,支持扩大有效投资,支持实施积极创业就业政策,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支持疫情防控,配合重大建设项目及公益事业项目开展,为宜城经济发展不懈努力。
宜城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