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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4)整改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宜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8日

根据襄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宜城市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4)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通过襄阳市级验收,需在政府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我市建筑垃圾管控力度不够,湖北省17个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中,尚有15个未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部分地区消纳场所规划滞后、规范处置监管不严、生态破坏问题凸显。

二、整改目标

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加强消纳场所规划与建设,强化规范处置监管,有效遏制生态破坏问题,全面提升建筑垃圾管控水平。

三、整改措施

(一)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科学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明确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

(二)建立新的建筑垃圾处置厂。确保新的建筑垃圾处置厂布局科学、容量充足,满足建筑垃圾处置需求。

(三)加强规范处置监管。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监管机制,加大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倾倒、随意处置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生态保护。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周边生态环境的监测与保护,及时修复因建筑垃圾处置造成的生态破坏,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工作规划制定方面。我市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建筑垃圾产生情况,科学编制了《宜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 - 2035年)》,明确了建筑垃圾管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为建筑垃圾管控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消纳场所规划与建设方面。我市在经济开发区大言路合理规划了个新的建筑垃圾处理厂,并完成了建设工作,日处理能力145吨,能够满足我市建筑垃圾处置需求。

(三)规范处置监管方面。建立了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流程监管机制,对建筑垃圾运输运用电子联单,实现了运输过程实时监控。同时,加大了对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

五、验收结论

2024年以来,我市严格按照整改要求,积极推进建筑垃圾管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已制定并实施,消纳场所规划与建设加快推进,规范处置监管不断加强,生态破坏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经检查,验收组认为:宜城市关于第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序号34)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自行验收合格符合销号条件。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6年 1月9日-2026年1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宜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反映。联系电话:0710-422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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