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宜城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53)已完成整改并通过襄阳市级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的问题
生态修复进展滞后。襄阳市“十四五”期间,还有约330公顷历史遗留矿山需要开展生态修复治理。部分矿山企业绿色发展观念不强,绿色矿山创建动力不足,“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普遍未得到严格落实。
二、整改目标
2023至2025年完成146.04公顷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其中:2023年修复图斑31个,修复面积49.2437公顷,2024年修复图斑28个,修复面积49.6868公顷。2025年修复图斑9个,修复面积28.6716公顷;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5年年底,全市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30%以上;督促在建与生产矿山企业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实行矿山生态修复年报制度。
三、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根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安排,制定宜城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方案;按年度完成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下达的矿山生态修复目标任务。
(二)积极稳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一是建立完善年度任务清单,对辖区内矿山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摸准所有矿山开采规模、矿种、生产状况、剩余资源量等状况,全面梳理纳入创建名单矿山绿色矿山推进情况,掌握尚未入库矿山建设和申报意愿。二是制定方案,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实施。三是根据绿色矿山建设情况,对已完成基建矿山,取得全部生产许可手续的矿山,生产满一年的绿色矿山择优报送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储备库。
(三)加强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督管理。一是督促矿山企业结合矿山建设和开采进度,分阶段、分步骤、有计划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确保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二是督促矿山企业每年书面报告上年度土地损毁情况、矿山生态修复情况、基金计提使用情况和本年度矿山生态修复计划、基金计提使用计划。三是将“边开采、边治理”情况作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实地检查。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完成情况。一是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7月印发《宜城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二是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规范程序聘请第三方机构编制完成《宜城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三是争取湖北省汉江中游水源涵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对全市75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开展修复,争取上级资金4179万元,修复面积146.07公顷。
(二)积极创建绿色矿山完成情况。宜城市现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矿山14家,在产在建矿山10家,剩余4家矿山即将关停。在产在建10家矿山,截至目前2家已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并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库,剩余8家矿山将按年度分批次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三)加强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完成情况。宜城市在建与生产矿山企业10家,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有序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2023年矿山企业以书面报告方式上报上一年度损毁情况、矿山生态修复情况、基金计提使用情况和本年度矿山生态修复计划、基金计提使用计划及停产承诺书等,2023年至2024年度14家矿山企业已建立专项银行账户并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2812.1344万元;截至目前在建与生产矿山企业14家,其中1家已恢复治理完成并通过专家验收矿山。剩余13家正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开展治理恢复工作。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0月20日对宜城市三友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4家矿山企业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已反馈各企业进行整改,矿山企业已按要求整改完成。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5年12月6日~2025年12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联系电话:0710-4212048。
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