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指引(试行)》(鄂环督办〔2024〕57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X3HB202406070010)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事项
襄阳市宜城市河东流水镇、板桥镇的几家砖场在自己厂区边上取粘土,用煤烧结做红砖,排放的烟气污染严重。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流水镇、板桥镇的几家砖场在自己厂区边上取粘土”的问题。经现场核查,宜城市莺桥新型建材厂、宜城市福鑫新型建材厂、宜城市襄新新型环保建筑材料厂等3家砖厂库房堆存有页岩,无粘土堆场,未发现使用粘土制砖。宜城市莺桥新型建材厂页岩材料从宜城市鸿安矿业有限公司购买,宜城市福鑫建材厂页岩材料从宜城市德宏矿业有限公司购买,宜城市襄新新型环保建筑材料厂页岩材料从襄阳鸿兴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处购买。现场勘察,宜城市莺桥新型建材厂、宜城市福鑫新型建材厂等2家砖厂周边历史遗留有取土痕迹,2023年3月宜城市莺桥新型建材厂在厂区周边非法开采粘土矿,被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处并恢复植被。
(二)关于“用煤烧结做红砖”的问题。经现场核查,宜城市莺桥新型建材厂、宜城市福鑫新型建材厂、宜城市襄新新型环保建筑材料厂等3家制砖厂,使用的原料均为煤渣,原料堆场贮存有大量煤渣,未发现有原煤贮存,也未发现用煤作为燃料制砖。查阅三家制砖企业进购原料的记录,显示三家砖厂均购置的为煤渣。
(三)关于“排放的烟气污染严重”的问题。经现场核查,宜城市莺桥新型建材厂、宜城市福鑫新型建材厂、宜城市襄新新型环保建筑材料厂均正常生产,3家砖厂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厂区内生产区、原料区进行喷淋降尘,厂区内道路使用洒水车降尘。现场检查3家砖厂在线自动监测数据,污染物因子均未超出规定排放限值。6月9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对3家砖厂开展监督监测,宜城市莺桥新型建材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浓度分别为61.3mg/m3、103.2mg/m3、7.16mg/m3;宜城市福鑫新型建材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浓度分别为40.2mg/m3、47.8mg/m3、11.64mg/m3;宜城市襄新新型环保建筑材料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浓度分别为34.5mg/m3、114.9mg/m3、12.83mg/m3,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一)督促宜城市襄新新型环保建筑材料厂,在9月底前完成烟气在线监控设施验收联网。
(二)督促三家制砖企业健全原料、燃料、产品进购、销售台账,加强洒水、喷淋等措施降尘,加强治污设施使用、管理,确保污染物排放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三)加强巡查,若发现非法取土等情况,依法查处。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三家制砖企业已完成了烟气在线监控设施验收联网,宜城市襄新新型环保建筑材料厂于2024年9月19日完成了烟气在线监控设施验收联网。
(二)三家制砖企业已建立原料、燃料、产品进购、销售台账。已完成洒水、喷淋等措施降尘。治污设施使用正常。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要求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加大对砖瓦厂的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将违法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使用粘土掺兑烧制页岩砖的情况发生。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11日,共10天)向宜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闵劲松
联系电话:0710-4212268
宜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