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指引(试行)》(鄂环督办〔2024〕57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X3HB202405210004)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事项
1.襄阳市宜城市朱市庆华砖瓦厂,2023年堆放宜城云图上市公司嘉施利的毒性磷石膏在砖瓦厂制砖时挖的大水塘内。水塘近百亩大,十余米深。2.该厂现仍用土制砖,督察期间通过撒煤、遮油布来掩盖制砖土。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宜城市朱市庆华砖瓦厂堆放嘉施利的毒性磷石膏在砖瓦厂制砖时挖的大水塘内”的问题。
经核实,通华公司在2022年、2023年分别从嘉施利公司购得磷石膏7.03万吨、4.57万吨,共11.6万吨;从襄城区泽东化工公司购得0.4万吨,合计12.0万吨。该公司购得的磷石膏,试生产消耗2万吨,堆放在生产区料棚1万吨,堆场库存9万吨左右。通华公司磷石膏堆场虽然铺设了防渗膜,但堆场未按照磷石膏堆场规范建设标准建设截洪沟、导流渠。渗滤液通过堆场西北角两个自然坑塘收集,坑塘内铺设了防渗膜,但不满足渗滤液收集池建设规范要求。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委托湖北晶恒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和2023年8月25日对通华(襄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周边地下水、地表水、底泥进行了检测,湖北晶恒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B202308084),报告数据显示磷石膏堆场西北侧渗滤液汇集处地表水(渗滤液积水)pH值2.7、总磷2.65×10³mg/L、氟化物142mg/L、总砷3.84mg/L,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Ⅳ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标准限值(pH值6-9、总磷0.3mg/L、氟化物1.5mg/L、砷0.1mg/L),其中总砷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Ⅳ类(砷0.1mg/L)37.4倍,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总砷:0.5mg/L)6.68倍。
2023年5月,对通华公司磷石膏堆场不规范问题,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向其下达了《关于责令通华(襄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责令限期整改。2023年12月12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宜城分局对通华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襄环宜罚字〔2023〕27号),对该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的违法行为处罚款37219元;2023年12月22日,对通华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襄环宜罚字〔2023〕30号、襄环宜罚字〔2023〕30-1号),对该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的行为分别处罚款20万元、5万元。
2024年4月27日,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通华公司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宜自然资执立字〔2024〕5号),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2023年9月26日,针对通华(襄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砷超标的问题,以其涉嫌严重污染环境为由,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宜城市公安局于2023年10月16日发出《立案决定书》(宜公(治)立字〔2023〕902号),决定对其立案侦查,目前正在侦查之中。
(二)关于“该厂现仍用土制砖,督察期间通过撒煤、遮油布来掩盖制砖土”的问题。经现场核查,庆华砖厂页岩堆场、煤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全部覆盖。经调查询问砖厂承租人王香,其承认庆华砖厂近期有使用废弃渣土(粘土比重较大)制砖的情况。废弃渣土系2024年4月346国道改扩建工程产生,转运1500吨至庆华砖厂,庆华砖厂已经使用200吨渣土(粘土比重较大)制砖,剩余1300吨废弃渣土拉到厂区西北面的低洼地平整场地,洼地属于工业用地,在庆华砖厂用地范围内。该低洼地与通华公司堆存磷石膏坑塘不在同一位置,没有磷石膏堆存。
三、整改措施
(一)督促通华公司(该公司租赁庆华砖瓦厂场地堆放磷石膏)磷石膏堆场限期转运并安全处置,确保6月底前全部完成转运;对渗滤液及时抽取转运至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处置,或送有处置能力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直至磷石膏转运完成;磷石膏和渗滤液转运期间,制定临时管控方案,采取投放生石灰和PVC处置的方法对渗滤液进行前期处理。
(二)督促通华公司开展污染坑塘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调查,根据调查情况2024年8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三)对嘉施利公司未依法核实通华公司技术能力,委托通华公司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四)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对庆华砖厂无证排污行为立案查处。
(五)对庆华砖厂使用废弃渣土(粘土比重较大)制砖及平整场地行为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跟踪管理,防止虚假利用,污染环境。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通华(襄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磷石膏堆场已清空,渗滤液已全部转运完毕。在市政府协调下,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和通华公司达成处置协议。共转运磷石膏19.02万吨至嘉施利公司合规磷石膏堆场内,转运渗滤液2.13万吨至嘉施利公司渗滤液收集池车间回用。
(二)采用堆坑底部固化稳定化处理+生态修复方案,对坑底表面全覆盖喷洒生石灰,利用处理后积水进行喷洒湿水进行反应,土壤取样检测合格后进行压实。对坑底积水采取除砷降污处理工艺,坑底积水收集后进入池底铺设石灰渣的收集池,进行中和处理。2024年年底,土壤和坑底积水修复完成,满足《宜城朱市磷石膏堆坑清理后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方案》中确定的前期修复目标。2025年以来,对堆坑内水体采用添加氧化钙、絮凝剂等化学方法进行除磷、除氟、除砷,对堆坑周边进行截污、边坡植绿、栽植水生植物等方法进行了生态涵养,堆坑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三)通过调查,在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立案之前,嘉施利公司已发现通华公司不具备处理磷石膏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积极采取措施将交付给通华公司处置的磷石膏运回嘉施利公司磷石膏库暂存。符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撤销立案的条件。该案件已由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撤销。
(四)2024年5月26日,依法对朱市庆华砖瓦厂涉嫌违反排污许可制度案进行立案。由于该公司及时取得排污许可证,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该案件不予处罚。
(五)经调查,庆华砖厂堆放的渣土是346国道项目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是有合法手续的,且堆放和垫场在砖厂建设用地上进行也是合规的。
(六)严格磷石膏转移利用备案管理,完善磷石膏信息化监管平台应用。制定明确的磷石膏转移利用备案流程和所需材料清单,要求企业在磷石膏转移利用前,必须按照流程提交备案申请。由宜城市科经局对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备案信息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备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11日,共10天)向宜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闵劲松
联系电话:0710-4212268
宜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