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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举报方式:
1.来信地址:宜城市振兴大道316号“民生维权直通车”办公室
邮编:441400
2.电话:0710-4224328
3.来访地址:宜城市振兴大道316号“民生维权直通车”办公室
时间:星期一--星期五(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4.电子邮件:ycmswqzt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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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咨询投诉 |
关于开展“民生维权直通车”活动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监督作用,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积极探索建立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宜城建设,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民生维权直通车”活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开展“民生维权直通车”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关注民计民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认真受理党员干部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教育、医疗、建设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信访举报,及时检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探索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影响民生的深层次问题,努力把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成为“公平正义之家”,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开展“民生维权直通车”活动,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信访局、公安局、法院、民政局、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和建设局等单位配合,成立宜城市“民生维权直通车”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市信访局。
“民生维权直通车”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受理损害群众利益的来信来访;办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信访案件;监督检查和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处理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中失职渎职等问题实施责任追究。
三、受理依据和具体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损害群众利益若干行为的处分规定的通知(试行)》(鄂发[2007]22号),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规定,市“民生维权直通车”办公室受理下列行为的信访举报:
(一)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有关规定;
(二)违反行政许可管理有关规定;
(三)违反教育收费有关规定;
(四)违反药品、医疗、食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五)违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各项惠农强农有关政策规定;
(六)在公路(河道)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
(七)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报刊发行管理规定;
(八)在土地征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九)在城镇房屋拆迁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十)拖欠农民工工资;
(十一)在破产清算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十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十三)在建设工程和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使用方面违反有关规定;
(十四)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为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人民群众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四、工作原则及工作方式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坚持按照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3、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4、坚持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公开公正,高效务实。
(二)工作方式:
“民生维权直通车”办公室实行周一集中办公,其他时间由市信访局固定专人值班,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网站,随时受理群众举报。属受理范围的,由“民生维权直通车”办公室组成专班进行调查,限时办结;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归口办理。对复杂、疑难信访,由直通车办公室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落实。构成违法违纪的,移送执纪执法部门依法办理。
五、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
为了顺利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成立宜城市“民生维权直通车”活动领导小组。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叶建斌同志为组长,市纪委副书记鲁成峰、市纪委常委白平、市公安局政委王咏、市法院院长赵俊、市信访局局长鲁发富、市民政局局长丁国锋、市司法局局长周敬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杨迎斌、市教体局局长王宪奎、市建设局局长王远华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白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在全市开展“民生维权直通车”活动,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市委四届四次全体会议精神,为宜城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环境的有效载体。各级党委政府要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民生维权直通车”活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设立“民生维权直通车”网点,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统筹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结合单位职能,细化责任分解,狠抓工作落实;其他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机制,快查快结。“民生维权直通车”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信访接待、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工作制度,严明工作纪律,带着感情受理,带着责任办理,带着政策兑现,确保民生维权渠道的畅通。同时,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从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起,从基层和基础抓起,从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抓起,认真处理好群众反映的每一件民生维权问题。对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的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实行快查快结;对暂时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条件的,要创造条件,逐步予以解决,真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三)创新思路,源头防范。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探索用改革的办法和发展的思路,建立和完善维护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要坚持把加快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进步,作为改善民计民生的重要手段,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坚实基础。同时,要倾听民生,体察民情,排解民忧。认真落实党务、政务及办事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决策、涉民办事的依据、程序及结果一并公示,把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落到实处。要建立排查、预警工作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准确把握动态,把矛盾纠纷的预防、接访、调解、处理有机衔接,使矛盾纠纷在基层能得到有效化解,把苗头和隐患处理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善于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在解决民生维权中的作用,探索运用经济发展的办法解决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问题。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把维护群众利益的好事办好,把发展群众利益的实事办实。
(四)加强督查,务求实效。要加强对开展“民生维权直通车”活动的专项督查,对“民生维权直通车”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因工作不得力、措施不到位、未限时办结的,要通报批评、及时纠正;因处理不及时、推诿不办、敷衍塞责,造成矛盾激化,导致群众集体越级上访的,责令党政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向市委、市政府做出检查,并在全市通报批评;违反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的,除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外,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领导责任。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200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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