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事求是,忌凭空想象。不能借举报泄私愤、图报复。
2、就事论事,忌空泛议论。举报信要尽可能多提供具体内容,如时间、地点、单位、人物、主要情节、造成的后果等。
3、短小精悍,忌长篇大论。写举报信最好的办法是选准一两个主要违纪问题进行专题举报,详细陈述。只要有关机关介入调查,其它次要问题也会浮出水面。
4、提倡署实名,忌匿名、假名。署真实姓名举报可查性大且查实率高,能引起纪检监察机关的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机关从工作制度、处理举报的程序和方法等制定了一套严密保护举报人的措施,举报人不必顾虑。
5、投准受理机关,忌一信多投。举报人在举报前,应该对举报的问题属哪一机关或领导受理作些了解,尽可能向有权处理举报问题的机关或领导举报,便于举报得到快速有效的处理。一信多投,使举报信经过的部门和环节多,给保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易造成举报内容泄密,给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调查带来很大难度。
6、向基层组织举报,忌越级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举报问题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分级负责,分工归口”。所谓“分级负责”就是根据被举报对象的职级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处理,层层负责。即将举报转到有权直接处理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理。如对农村党支部书记的举报,他的直接处理权在乡镇纪检监察组织。不管举报人向哪一级机关举报,最终多数举报还是要由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来办理。因此不必越级举报。
7、正规书写,忌模糊不清。举报信字迹潦草、模糊,词不达意、语句不通,使办理者辨认十分困难,为慎重起见,纪检监察机关不得不作暂存处理;举报信应写明被举报人的单位和姓名,署举报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有条件的最好用打印件。
8、以走访方式举报反映问题的,应遵守接访单位的规定。多人集体上访的,应按照<信访条例(新)>规定选派3至5名代表向接访人反映,反映时应只陈述主要问题、重要证据,以节约时间。走访人应留下自己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时可以找其进一步了解情况和反馈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