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宜城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区域生态平衡与生物多样性,市政府印发《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将《通告》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
当前,宜城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面临栖息地破坏、非法猎捕等潜在威胁,部分物种生存环境亟待改善。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回应群众对生态保护的关切,遏制非法猎捕行为,结合本市野生动物资源分布现状及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依据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通告》内容合法合规、权责清晰、可执行性强。
三、《通告》核心内容解读
(一)禁猎区:全域覆盖,全面管控
《通告》明确宜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实现“全域禁猎”全覆盖。禁猎区内严禁一切非法捕猎活动,从空间上杜绝非法猎捕行为的发生,为野生动物营造安全的生存繁衍环境。
(二)禁猎期:全年禁猎,长效保护
《通告》规定全年均为禁猎期,打破“季节性禁猎”局限。禁猎期内不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还严禁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如干扰繁殖、觅食)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如毁坏巢穴、侵占生存空间)的各类活动,实现对野生动物的全生命周期保护。
(三)禁猎对象:明确范围,精准保护
禁猎对象涵盖三类陆生野生动物,确保保护无遗漏:
1.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如苍鹰、雀鹰、鸳鸯、红腹锦鸡、拉步甲、三尾褐凤蝶);
2. 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如麻雀、青蛙、野兔等);
3. 列入《湖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如白鹭、竹鸡、豹猫等)。具体物种可通过湖北省林业局官网(http://1yj.hubei.gov.cn/)查询,方便公众精准知晓保护范围。
(四)禁猎工具和方法:严令禁止,杜绝滥捕
《通告》明确列出禁用工具和方法,划清“红线”:
1、禁用工具:包括毒药、爆炸物、电击/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地枪、排铳、军用武器、气枪、弹弓、粘网等,涵盖传统非法工具及新型诱捕设备;
2、禁用方法:包括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挖洞、陷阱等,杜绝“赶尽杀绝”式猎捕及破坏栖息地的极端方式,从源头遏制非法猎捕行为。
(五)特殊猎捕:规范审批,兼顾需求
考虑到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病疫源监测、驯养繁殖、展览、赠送及野生动物致害防控等特殊场景,《通告》明确“特殊猎捕须依法申请批准后实施”。申请人需按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猎捕活动,确保“特殊需求”与“严格保护”兼顾,避免违规猎捕借“特殊用途”规避监管。
(六)法律责任:从严追责,强化震慑
《通告》明确违规后果,形成有力震慑:
1. 对非法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宜城市自然资源(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猎捕工具及猎物等);
2.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如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七)举报监督:全民参与,共建共治
《通告》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鼓励全民监督:公众发现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有权及时制止并向主管部门举报;对及时制止或举报属实者,主管部门将视情给予表扬奖励,激发公众参与热情;举报渠道便捷可及: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报电话0710-4212048,或直接拨打公安报警电话110,确保举报线索快速响应、及时处置。
四、《通告》实施的意义
《通告》的出台与实施,是宜城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既是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系统性保护,也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筑牢汉江流域生态屏障的具体行动。通过“全域全年禁猎”“严管禁用工具”“全民参与监督”“从严追责问责”,将有效遏制非法猎捕行为,提升野生动物生存环境质量,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野生动物保护新格局,为建设生态宜居宜城提供坚实的生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