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宜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3月5日通过,决定任命:
谭爱民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 超同志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决定免去:
闫梦筠、董大健、陈辉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四十一条、《宜城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关于“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机构撤销、合并的,其职务由原提请机关注销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不再对原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进行免职,由市人民政府注销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宜城市人大常委会
2014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