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城发布
    宜城公安
  • 宜城发布
    宜城文旅之声
    宜城公安
    宜城文旅之声(视频号)
    法治宜城
常见问题 首页 > 办事服务 > 主题服务 > 社保 > 常见问题

【字体: 打印

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宜城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6日

一、为什么要开展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有关规定,对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进行资格认证,是为了维护社保基金安全、防范化解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风险隐患而采取的一项工作措施。

——按照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168号)第九十条社保经办机构每年对退休人员开展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第九十一条社保经办机构要与公安、法院、、民政部门及殡葬管理机构、街道(乡镇)、社区(村)、退休人员原工作单位等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全面掌握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的变化情况

第九十二条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组织,依托街道、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以及原工作单位协助等方式进行。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异地协助认证。

二、领取待遇认证对象及范围有哪些?

凡是在宜城市领取待遇的人员,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城乡居民退休人员和按政策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均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资格认证。

三、多长时间为一个认证周期?

(一)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和城乡居民在国内定居的离退休人员,一年12个月)一个认证周期,即每一年进行一次资格认证。

(二)按照劳动人事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中国银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

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2】42号)文件规定:“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即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半年6个月)一个认证周期,每半年进行一次资格认证

按照《》文件精神,按政策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每半年6个月)一个认证周期,即每半年进行一次资格认证

四、认证方式有哪些?

宜城市开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按照《襄阳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经办规程(试行)》,本着让群众“少跑腿”“不跑腿”,服务“就近办”“上门办”的原则,采取的是大数据比对认证、人脸识别自助认证、现场核实认证、生物识别资格认证平台协助认证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多渠道认证新模式,认证方式多样化、便捷化,不断提升认证工作质效。对于辖区内的高龄老人、病残人员等行动不便等特殊群体,建立服务台账,实行“上门”服务。对于失智、失能且无法正常使用手机“刷脸”自助认证的人员,提供委托认证服务,由退休人员亲属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认证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后续由工作人员或社区网格员做好上门核实认证工作。

认证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一)手机自助认证(支付宝“湖北智慧人社”小程序、微信“12333”公众号

1.如何进行手机“支付宝”认证?

打开“支付宝”将所在城市定位到襄阳在搜索框中输入“湖北智慧人社”进入“湖北智慧人社”小程序—下滑至“社会保险服务”板块“资格认证”选择对应的参保类型,进入后按提示操作,可进行本人身份验证,也可帮亲友进行身份验证,认证成功后出现系统提示。

支付宝认证方法:支付宝→市民中心(襄阳)→社保→襄阳养老金资格认证→本人验证或帮亲友进行身份验证→(按提示操作)。

2.如何进行手机“微信”认证?

微信搜索“湖北12333”公众号并关注选择“微服务”下滑至“社会保险服务”板块“资格认证”选择对应的参保类型,进入后按提示操作,可进行本人身份验证,也可帮亲友进行身份验证认证成功后出现系统提示。

微信认证方法:微信(湖北12333公众号)→关注→微服务→服务大厅→资格认证(机关养老或企业养老)→参保地(襄阳)→(按提示操作)。

3.如何通过手机查询认证结果?

支付宝查询

图片

打开支付宝”将所在城市定位到襄阳→在搜索框中输入“湖北智慧人社→进入“湖北智慧人社”小程序→下滑至“社会保险服务”板块→在“资格认证”中选择“资格认证结果查询”,输入社会保障号码(身份证号)即可查询到资格认证结果。

图片

微信查询

图片

微信搜索湖北12333”公众号并关注→选择“微服务→选择“资格认证结果查询→输入社会保障号码(身份证号)即可查询到资格认证结果。

(二)现场认证

包括现场人工认证和现场生物识别(刷脸)自助认证。

现场认证如何办理?

需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认证窗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服务大厅、市区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王集镇各村便民服务大厅或设置有自助认证一体机设备的公共服务场所、银行网点进行办理。

(三)委托认证(失智、失能人员)

对于失智、失能人员,可办理委托认证,由退休人员亲属携双方身份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认证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后续由工作人员或社区网格员定期“上门”服务进行核实认证。

办理委托认证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委托人确因失智、失能造成行动不便,且无法正常使用手机“刷脸”认证的,可使用此方法认证。

2.受托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3.受托人须在本市参加社保且无失信记录。

(四)静默认证(大数据比对

为了让离退休人员在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时“少跑路”、“不跑路”,省人社厅开通了“静默认证”程序,通过大数据比对,实现“无打扰认证”。

以下行为轨迹可自动形成认证记录:

1.一年内乘坐过火车或飞机的。 

2.一年内办过老年公交卡年审的。

3.一年内使用过襄阳旅游年卡的。

4.一年内在医院就诊住院过的。

5.一年内进行过健康体检的。

6.一年内接种过各类疫苗的

以上记录从行为发生之日起,国内定居的离退休人员,有效期为12个月。获准出境定居和取得外国籍的退休人员、按政策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有效期为6个月。

(五)获准出境定居和取得外国籍的退休人员如何办理认证?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168号)十二条规定:出境定居的退休人员,通过我国驻该居住国的使领馆申办健在证明或领事认证,居住地尚未与我国建交的,由我国驻该国有关机构或有关代管使领馆办理健在证明或领事认证或下载“中国领事”APP进行资格认证(每半年一次)

如何进行“中国领事”APP认证?

下载并打开“中国领事”APP注册、完成实名制进入“养老金资格(海外居住人员审核)”功能模块

阅读“养老资格认证声明”填写业务“申请表”

填写人员基本信息,可本人申请也可代他人申请选择养老金发放地、居住地所属中国领事馆申请业务确认提交确认后,通过人脸识别完成认证。

资格认证结果一般可于申请之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在APP上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如何处理?

按照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168号)文件第九十三条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资格认证工作,不断完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对发生变更的及时予以调整并根据资格认证结果进行如下处理

1.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资格认证且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2.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

3.退休人员失踪、被判刑、死亡等不符合领取资格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或终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对多发的养老金应予以追回。

(二)资格认证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谁?

——按照湖北省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168号)文件第0000条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主体是单位,单位有义务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反馈退休人员的生存状态。

——按照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襄阳市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服刑报告制度。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因机关事业单位未及时申报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服刑及违纪违法等情况造成多发养老保险待遇的,由机关事业单位承担责任并负责追回,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将多发的养老保险待遇退回社保经办机构。

——按照宜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手续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原工作单位。参保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做好资格认证工作,按月对退休人员生存状态进行复核,若退休人员有失踪、被判刑、死亡等不符合领取资格的,即时申报《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或《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并定期填报《宜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做出相应承诺,确保不瞒报、不错报、不漏报。

(三)相关法律责任有哪些?

人社部门将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及时与卫健系统、民政系统、公安系统及法院系统比对核实死亡人员名单等信息,确保不出现人员遗漏。

——对于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有欺诈行为的,将按《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数额较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对于恶意瞒报的,将提请监察机关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

——对于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情节恶劣、数额较大的,将按照人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5]14号)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四)咨询服务电话:

0710-4222165 宜城市社保局资格认证管理科  

宜城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

2023年5月20日



【字体: 打印 收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