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章
1、个体户登记机关为县级市场监管局或县级政府指定部门(如:行政审批局)。2、登记机关可委托基层所办理个体户登记业务。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个体户经营者办理个体户登记。登记时该条件由申请人负责,登记机关不作审查(登记人员明知或线下办理时可由一般常识性判别的除外)4、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可通过变更登记互换,申请家庭经营时应当备案从事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不记载在执照照面上)。在已备案的家庭成员内部变更经营者的,仅提交申请书和变更后的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5、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村(居)委会证明等等。6、港澳台个体户组成形式不能登记为家庭经营,只能登记为个人经营。港澳台个体户“个转企”建议采用“一注一立”方式转型为企业。7、外国自然人投资者不能登记为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农专,只能登记为企业。8、个体户不能设立分支机构。9、个体户可跨市或跨省迁移。仅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的个体户(并非“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者住所发生变动至其他登记机关辖区的,应申请变更登记。
二、地址(经营者住所、经营场所)
1、概念:经营者住所:个体户经营者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注意:
①集群登记场所(集中办公区、虚拟注册地址、孵化园、创业产业园区等)不能作为经营者住所,申请人填报该类地址时建议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予以纠正。②除身份证或户口本的户籍地址外,申请人填报常住地作为经营者住所的,登记人员应当收取相关材料如居住证、居住的租房协议等。经营场所:该个体户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地点。可以是网店地址,也可以是实体店经营地址。①集群登记场所(集中办公区、虚拟注册地址、孵化园、创业产业园区等)可以作为经营场所登记,但需要考虑风险防范,是否收紧(取消)该政策需各地斟酌把握。②如果无法核实经营场所真实性,原则上就不应免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相关材料。2、以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为原则,以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登记为特例。3、类型仅线上网店:①因涉及登记管辖,登记机关需收取相关经营者住所证明材料(后续总局材料规范中会有体现)。在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办理登记。②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有两个以上网络经营场所的,都应当登记。③“网上虚拟地址”不得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登记机关可以根据需要核查网络经营场所的真实性。仅线下实体店: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地点登记为经营场所。线上线下均有:经营场所登记为线下实体经营场所地址,可以同时登记网络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后不标注“(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4、关于“一照多址”:①同一县级行政区划(登记机关)内,经营者办理“一照多址”相关登记,各所不得以新增(变更、迁移、注销取消)地址不在所辖区域内而拒绝办理,应辖区内“通办通管”。②“一照多址”根据申请人意愿自行申请,登记机关不应强制。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不适用“一照多址”政策,且地址均应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③所有经营场所都应登记,且任一经营场所发生变更,都应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④涉及后置许可事项的,以许可部门要求为准。⑤办理跨区迁移时,必须将所有经营场所全部迁出,除非省级有规定。
三、名称
1、个体户可以使用名称。使用名称的,应当在名称后标注“(个体工商户)”。2、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应当是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可以缀以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市场等名称。3、使用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所属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名称。如:“襄阳市襄城区XXX”、“襄阳市樊城区XXX”,而不能直接使用“襄城区X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XX”“襄州区XXX”。4、存量个体户名称不符合规定的,无须强行要求单独变更名称,但是应在个体户申请变更登记时起到注意义务,关注名称是否规范,不符合要求的按新规定予以纠正规范。
四、个体户对外投资或参股
1、不能以个体户名义或主体作为股东(投资人、合伙人)对外投资或参股企业,只能以个体户经营者名义投资。2、想以个体户名下资产作为非货币出资的,可以先办理“个转企”再完成对外投资。3、个体户经营者投资合伙企业的,可以登记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登记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方式,由合伙人自行协商确定。
五、个体户变更经营者和“个转企”
1、变更经营者和“个转企”可以直接变更,也可以“一注一立”,申请人自行选择,都需要提交清税证明。但是个体户变更经营者和“个转企”这两个事项不能合并办理。2、个体户转型为合伙企业的,可以是普通合伙,也可以是有限合伙。3、因企业迁移和个体迁移要求条件不同,“个转企”不能跨区办理(地址不能跨区),也不能与迁移登记同时办理。4、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户转型为企业的,新企业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与原个体户经营者住所应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5、“个转企”时,原个体户经营者应当作为企业投资人(股东、合伙人),也可以增加投资人(股东、合伙人),之间投资额、投资比例不作要求。6、变更经营者和“个转企”后的许可证问题,以许可部门要求为准。烟草证:个体户只能转为个人独资企业才能延续原证。
六、经营权继承
1、只适用经营者死亡(被宣告死亡)情形。经营者失去自主意识、精神疾病、失踪、无行动能力等情形不适用经营权继承。2、经营权继承:可以变更经营者、可以代为注销。3、继承权归属的确认:需要提交公证书、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民事调解书、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其他法律文书。有多个继承人的,需要达成一致意见。
七、个体户注销和撤销登记
1、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不得申请注销登记。2、有当事人或相关部门提供书面材料证明正在纠纷诉讼或者调查处理中要求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个体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不予办理。3、个体户注销登记(含简易注销)均需提交承诺书。4、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1条情形的,建议不予撤销或者履行集体研究听证等程序后慎重撤销。
八、另册管理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未申请移出的,纳入另册管理。2、另册管理是登记机关单方面的统计和管理举措,不限制个体户经营资格和主体资格,不与惩戒措施挂钩(除经营异常外)。3、另册管理的个体户申请办理变更(备案)的,需要先移出异常,注销登记时无需移出直接办理。4、移出异常后,自动恢复在册状态,无需申请、提交材料和审核。5、下一步总局推出个体户强制注销规定。
九、其他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转为合伙企业、公司,总局下一步制定细则。